法律思想史:思想家的历史 (代前言)
去岁的今朝,饶鑫贤先生安祥逝世,永别了他的亲人和学生,留下了他的法律思想史。今年的祭日,我们,他的亲友、同仁、学生们会聚一起怀念他。我想,最集中的话题,可能还是法律思想史。
一
思想,是学者的思考;思想史,是思想家的历史。且不说思想家成为思想史的主体,即便是思想史学科也是思想家们建立的。
近百年来,中国法律思想史多处于萌生状态,或者被淹没在"中国思想史"的叙述中,或者被冠以"中国政治思想史"之名,或者仅有其名而无其实。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她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破土而出,不断成长。一批熟悉法律,善于思想,精通历史的学者,披荆斩棘,拨乱反正,以大无畏的理论勇气和严谨的科技精神,创立了法律思想史学科,出版了法律思想史教材,开拓了法律思想史研究……。我们无法忘记这一学术园地的开拓者、奠基者和耕耘者们!他们有的还健在,有的已去世。对我来说,虽然会面不多,有的甚至仅有几面之交,但经"文会神交",却感觉是那么熟悉,历时愈久而愈加清晰。如刚直不阿的李光灿先生、博学诙谐的张国华先生、严肃寡语的杨景凡先生、先声夺人的栗劲先生、直言不讳的乔伟先生、出口成章的汪汉卿先生……。正是这些思想史家造就了法律思想史!
饶先生,便是一位卓有建树的法律思想史家,一位功绩显著的法律思想史研究的组织家、教育家。
二
思想的成果需要思考总结,思想的历史依靠传续继承。总结和传承正是饶先生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重要贡献。
先生提出,法律思想史学科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以中国的历史事实和思想资料为依据进行研究,不贴标签,不强加于古人;应将法律思想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观点、思想、理论、学说为主要内容,不"以人划线",不以"政治定取舍";应注重学科的体系和结构,纵(历史的叙述)横(内容与效果)结合,以学派、流派为范畴,以"问题"为中心,突出代表人物的思想;应处理好批判继承,古为今用等关系,既戒一味歌颂,言必"国粹",又忌数典忘祖,全盘否定;既应吸收借鉴外国尤其西方的先进思想和优秀因素,又要挖掘发扬传统文化的精华思想和积极内容;绝不以今非古,力求古为今用,等等。先生的这些主张,均是八十年代初提出的,如今已经被普遍认同。后来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或论著,多采用了先生的思路和体例。
先生认为,研究的历程,至今可分为早期(初步开拓)、中期(逐步演进)、晚期(全面发展)三个时期。法律思想史研究全面发展的主要标志有:高校法律专业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开设,硕士、博士学位点的设立及人才培养,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的成立及学术活动,《中国法律思想史》(多卷本)的编写和出版,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种专门研究的深入和成果问世,等等。
时至今日,"回头看看走过的路",上述成就中无不凝聚着先生的心血和汗水,无不留下了先生深深的足迹!是北大的张国华教授和先生参与1979年9月在长春召开的法史会议,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法学学会"中国法律史学会",确定了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独立地位;继而1986年在合肥举行的法律史年会上,成立了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先生任会长;又最早为本科开设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最早招收法律思想史研究生,最早设立法律思想史硕士点和博士点。法律思想史薪火传递,先生是播火者!我们这些先生的弟子,永惠师泽,亦永铭师恩。
三
思想史研究,取决于学者的执着努力,表现为学问的汇聚集成,承前启后,有始无终。饶先生兼有二者:既执着,又包容。
先生治法律思想史,多有创发。他依据历史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形成自己的学术见解。尤其先生晚年,一直关注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进展,不时提醒学界注意研究领域和重点的把握。他强调指出,如果仅仅将先秦和近代作为重点,由此忽视或无视对封建时期法律思想的研究,这是对研究重点"强为轩轾"的误解,必然造成"内容缺失"的遗憾。他身体力行,"挑灯夜战",凝思疾书,集中对始于两汉终于清末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研究,对唐、宋、明、清的重点人物进行评介,对明代法律思想进行全面挖掘、深入论述和总体分析。这些成果,特色独具,体现了学术的执着和造诣的深厚。先生不囿成说,以执着求创新,以争呜谋发展的学术风范,为我们所缺乏,亦为我们当继承。
先生的风范,还在于对他人学术见解的尊重和包容。先生常说,法律思想史乃综合性学科,必须关注、采用和吸收哲学、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成果或方法;法律思想史研究,应该不断拓宽领域,吸纳不同学术背景的研究者,推出运用不同方法研究的成果。我读研究生时,先生安排我们与哲学史、历史系的研究生一起上课,从而有幸得到任继愈、张岱年、朱伯崑、张传玺、祝总斌等名师的指点教诲,终生受益。
对不同的学术观点,甚至与他直接对立的见解,只要持之有据且能自园其说,先生照旧欣赏有加。对待学术分歧,心态十分平和;只作学术争辩,从不人身贬低。先生是燕园有名的书法家,凡有人携著作求字,他总是欣然提笔,凤舞书名。据我了解,先生为他人作书,从不按时下的所谓"规矩",收取什么"笔资"。贵连教授的《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树臣教授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都由先生题写书名并作序。
在学术上,先生毫无门户之见。每每与我论及,对于盛清老、晋藩师、海年师、宪义师、延龙师、高恒师、鹤皋师、鹏生师、刘新等老师的学术成就,以及杨一凡、俞荣根、刘笃才、钱大群、张铭新、乔从启、何勤华、郝铁川、马小红、郑定、范忠信、张中秋……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先生总是喜形于色,如数家珍,赞其所长,评其特点。这种鼓励成一家之言,提倡汇学术之海的精神,不正是法律思想史过去得以成长,今后赖以繁荣的动力吗?
四
思想史成果,浓缩着史家的自信,贯通着学者的自谦。饶先生是二者的完美统一。
先生对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始终充满信心。八十年代初期,在社会科学百废待兴,学术园地一片荒芜的情况下,他率先开课、著书、招研究生;法史研究初具规模,他又率先发起、组织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团结同仁,提掖后学,开展学术活动,编辑出版论丛;在应用学科炙手可热,历史学科日渐冷落,青年学人"胜利大逃亡"之际,先生处变不惊,以为这是法学研究的正常状态。他对我说,学术不如技术、权术那样实惠,法史不是"显学",人员分化是必然的。只有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橙的学者才能从事法史研究。钻研学问对一般人来说是"苦差事",而对它感兴趣的人却能体会到"苦"中之乐!先生临终前,曾反复强调,只要有法律学的存在,就必然有法律思想史研究。今后,不管由于学科调整出现何种变化,我们的法律思想史研究都必须"自强不息",坚守岗位,知难而进!
学然后而知不足。先生之治学与为人,给大家最突出的印象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儒雅大度,谦躬和蔼。翻开先生的著述,在文前或文尾,经常可以看到"据我粗浅体验"、"卑之无甚高论"、"管见所及"、"仅作参考"、"敬希读者教正"等字句,这固然是他的谦虚,但亦显示了他的豁达。
尤其令我等尴尬的是,论年纪,他属于父辈;论资格,他为恩师;论学识,吾等只能仰其项背。但是,他老人家不仅平日将我视为同辈朋友相待,而且在书信中以"学弟"相称。对此,我曾经当面"抗议"过,而他严肃作答:学问不论资格,成就不分年龄。后来我得知,先生还这样称呼其他学友,无奈只有领受。
……,……。
先生毕生从事的是法律思想史,临终牵挂的仍是法律思想史。继承先生的事业,发扬先生的风范,是对先生最好的纪念!这本文集除了先生未曾发表的遗稿之外,多是在先生亲自指导下撰写的学术论文,还有先生的亲友的怀念文章和文论,以表示对先生的追忆。
一位思想家走了,思想史还在继续。
二0 0四年十一月
作者为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