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学研究的风格应多样化
学术研究历来都有不同学派和地域差异。中国大陆法史学界,目前虽不能说学派已经形成,但不同的研究风格显而易见。例如,
“京派”学者(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人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史所)主要偏重“辨章学术,考镜源流”,颇有“汉学”风骨。当然亦不尽然,如武树臣先生就带有探究“性命义理”的宋学特色。
“海派”学者(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史学院)主要偏重“经世致用”、“六经注我”,颇有“今文经学”风采。当然亦不全然,如叶孝信先生即是一位汉学功力很深的学者。
“京派”、“海派”的划分不甚确切,无法囊括整个法史学界。西北偏重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史,西南偏重研究法律思想史,中政大偏重研究明清法制史,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偏重研究秦汉隋唐、明清法制史,等等,不一而足。
这是令人庆幸的好气象。学术研究就应该是学派林立、风格多样。没有学派,很难说这个学科已经成熟。过去学界曾嘲讽那些研究诸如“杨贵妃入宫前是不是处女”、“洪秀全是不是长有胡子”问题的学者,现在看来未必妥当。这些都是和社会学、法社会学研究有一些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内容,不能一概轻率排斥。另外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文化”似乎多多益善。
(郝铁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