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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学会章程第六条第一款的决议

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学会章程第九条的规定,认真审议了第五届第六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建议,一致决定把学会章程第六条第一款“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改为“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1998年9月13日 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