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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年同志在“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致辞


主席,曾校长,梁厅长,各位来宾,各位代表,同志们!
    请允许我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向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历史上的法制改革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本次大会的主办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以及山东大学表示感谢!向为繁荣我国法律史科学辛勤操劳作出了贡献的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和常务理事表示感谢!
    中国法律史学会在第五届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前几届理事会有成效地工作的基础上,三年多来取得了新的、为广大会员满意的、令学界瞩目的成就。据统计,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共有四次,都已经或即将出版论文集;各分会召开学术研讨会八次,对所研讨的问题,加深了认识,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出版了《法律史论集》和编发了《法律史通讯》;评选了优秀论文和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北京连续两年举办了春节团拜会。此外,还按民政部的规定,进行了全国性的社团清理整顿。上述活动对于沟通学会内部联系,沟通与法律学界、法学界以及其他学界的联系,沟通与国外学者的联系起了重要作用,对于推动中国法律史学科的繁荣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上述活动得到了全国法律史学界同仁的大力支持,得到法学界和其他学界同仁的大力支持,得到有关团体会员所在单位的大力支持,得到法律出版社、日本冈松基金、深圳巨川法律咨询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我向他们和所有热心支持中国法律史学会活动的朋友表示由衷感谢!
    中国法律史学会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基本方针、路线和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实事求是思想为指导成立的第一个学术社团组织。它的成立及其活动不仅有效地促进了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发展,而且对于整个法学研究都产生了有益的影响。对比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情况,中国法律史研究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指导思想更明确了,研究方法更科学了,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版,优秀人才大量涌现。中国法律史学术园地已开始显现一派繁荣景象。它对法学其他学科、对中国历史学、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和中国文化研究已经和正在产生其重要影响。在此,我们可以告慰老一代法律史学家的是,二十年前,老一代关于一定要使中国成为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心的期望正在变为现实。中国法律史研究一定会更加兴盛!
    同志们:前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我国在经济人均产值在2000年比1978年翻两番的基础上,到2010年再翻一番。去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目标。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事实证明,无论是经济发展,无论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既需要吸收当代的经验,也需要吸收历史的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史研究和其他法律学科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们即将迈入21世纪。这次大会所产生的中国法律史学会新的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将是跨世纪的领导集体。作为曾参加学会最初筹备工作的老会员,我对法律史学会怀有深厚感情,我殷切希望新的一届理事会,一如暨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进一步把全国法律史学者团结起来,为繁荣法律史学科,为传播中华文明,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199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