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司:一位陌生的老朋友

   

他是30后,我是90后,我们相隔了半个多世纪。我未曾见过他。

713日晚上,一位我敬爱的老师的一则消息“吓”到了我:悼念?法学界的旗帜……王家福教授!是那个我们祖师爷级的法学家吗?是那个从步入法学院就只在书封上见到的人吗?是与民法有关的那位先生吧……于是,14日的一整天就被这个悲恸的消息充斥着。先是讣告,随后是各位法学大家的悼文,我翻看查找着与这位未曾谋面却相识近乎十年的老朋友的一丝一毫,就是为了想好好的认识他。

    ——“不要温和地走进那个良夜”,——是的,“他在日落时燃烧咆哮”。他出生在战乱年代,成长在国破家亡之际,在战火纷飞、硝烟肆虐的日子里,和当时每一位有良知的热血青年一样,他投身学生运动,向往民主、自由与和平,期望着国家的新生。怀揣着对新中国的热爱和对祖国前途的憧憬,他踏上了去往北京求学的道路。大学时期的土改工作,使他更直接地了解了中国农民的真实状况,更直观地认识到了中国社会的现实,更深刻的感受到了人民的疾苦和国家的百废待兴,也正是这个经历,使他更加坚定日后建设祖国的决心。四年的异国求学之路,他心无旁骛,一心只为学识更多的学识,学成归国之际为了报效祖国便入法学所,就是希望全身心的投入到新中国的法律建设中。在法学所工作的五十多年时间里,他以中国学者最高的民族意识,改变了中国陈旧的法律体系、革新了中国学者的法律意识、创造了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他用50年的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所谓大师,就是即使天黑了也知道方向在哪里。是他,在不仅没有实践经验、也没有例证参考的情况下,凭借渊博的学识和天才的构想系统地描绘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整构图和建设途径;是他,走进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做法治讲座,随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写入宪法,实现了他心中的“法治”——按法律来办事,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他,在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年代里,提出要把社会主义建设纳入法治轨迹;是他起草《民法通则》,用心血和智慧完成了一部福泽百姓、意义深远的法律;是他敢为人先,主张将人权概念引入到法律之中,这背后是他那世之无匹的勇气。这就是他,中国法学界的那面旗帜!

就这样,我翻看着每一个与这位老朋友有关的细节,感受着每一个鲜活的他。整整齐齐的衣襟和头发、浅浅的微笑,是我在无数张照片中找寻到的一个共同点,历史在这位老人身上似乎只留下了温文和儒雅。我想,这并非是时间唯独偏爱着他,而是因为他对世事的那份善良和纯真。他说他留苏四年从未敢有丝毫懈怠,他读了大量民法学、政治学、哲学等方面的书籍,他感恩祖国为他们创造的优厚条件,他说他是靠国家助学金完成学业的,是党和人民的心血浇灌成长起来的,这促使他在完成学业后毅然回国,报效他深爱着的祖国;他说初到法学所时得益于前辈的多方关照和培养,使他形成了勤于思考、力求创新的习惯,使他能够立即参与法学所的各项工作不断为中央提供智力支持,是法学所培养了他,他说人始终要有感恩之心、报答之情、报效之志;他对年轻学者的关爱从来都是春风化雨般,他的见识、他的智慧、他的胆略、他的坚持、信念和境界,将成为一座不灭的灯塔,于岚山雾海、天地苍茫中,昭示着天下儒林士子远航的路。

“知识分子的心里总要有个着落,有个寄托。一生要做什么事情,自己要知道,要明白”。他从历史中走来,如高山灵芝、空谷幽兰,直到夕阳西下,余辉残照的生命尽处,他仍旧在病榻上坚持写下“法学所肯定给国家造更大福”。这是他最大的未竟之事和未了之愿,这背后是这位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法学所和中国法治的老人的嘱托,是对14亿中国人民幸福的挂念,是对自己祖国繁荣强大的期盼。他有着中国读书人传统的最高修养——一生唯一念。这旷远的辉煌照耀了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他们艰苦努力、专心治学,创造出大量颇具价值的研究成果;他们顺应时代的步伐修法编典,坚守内心的信念;他们将人民幸福、祖国强大作为一生中不可移动的目标,作为一生中永远的寄托。

像冥冥中有一种渊薮,于心力交瘁中,他生命的步伐戛然而止了。我的时代也许和他不同,但我早已把他的“一生唯一念”根植于内心:要发扬坚定不移的坚持正确方向的精神;要发扬中国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忧国忧民、自觉承担历史使命的精神,要始终心系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切实关注民众的疾苦和现实的需求;要发扬勤奋的精神,业精于勤,行成于思;要发扬实践的精神,要着力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实践中的重大法律理论和法律对策问题;要发扬创新的精神,不惟书、不惟上、只惟真理;要发扬真、善、美的精神,要有高尚的品德,美好的灵魂,崇高的人格!人生在世,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就应当如此。我定当以此为训,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像先生一样的人。

这就是他。就是在今天,我认识了这位“陌生的老朋友”,想轻轻地说一声:

“你好,家福先生!”

 

 

 

作者简介:王司,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