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骧聪先生的光辉一生

   

马骧聪同志,1934年1月出生,河南省博爱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原副会长。195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7月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得学士学位。1960年10月参加工作。

马骧聪同志1947-1953年在解放区太行八中、四联中及焦作中学和汲县中学学习,1953年至195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外交系学习,1954年至1955年在俄语专科学校留苏预备部学习,1955年8月赴苏联留学,1960年从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毕业回国后到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年前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工作。马骧聪同志先后担任法学研究所编译室副主任、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和主任、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等职,1983年晋升副研究员,1988年晋升研究员,2001年退休。

马骧聪同志最初研究国际法、苏联东欧国家法,20世纪70年代后期主要从事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研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国务院表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学术界的认可,被誉为我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曾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名誉会长等社会职务。作为我国最早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与立法工作的学者之一,马骧聪同志参与了我国第一部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起草工作,编译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发表了我国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环境保护法浅论》。1984年被国家环境保护局聘为法律顾问。1992年因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而受到国务院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被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聘为科学顾问。1995年被英国剑桥大学国际人物传记中心列入《国际人物传记辞典》。2005年被聘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聘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2009年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委会评选为中国法学名家。2010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2010年被环保部、中国工程院授予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环境资源法专家”。2014年被中央电视台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2014年度法治人物。2019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第二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马骧聪同志主要代表作包括:专著《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环境保护法》,论文《环境保护法浅论》《宪法与环境保护》《略论环境法的实施保证》《关于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国土法的思考》《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发展市场经济与完善环境法制》等。

马骧聪同志是我国环境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他的一生,是不懈努力、追求进步的一生,是踏实勤奋、求真探索的一生。他一生热爱环境法学研究工作,为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