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高恒先生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原副会长,著名法学家高恒同志因病于2019年8227点3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我们对高恒同志的去世表示沉痛的哀悼!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2019年823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高恒先生生平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律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高恒先生,于2019822日上午73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

高恒先生是湖北省老河口市(原光化县)人,19301月出生,在家乡完成了私塾和小学教育,19459月至19501月先后在襄阳县立第一初级中学和湖北省立江陵高级中学接受中学教育。19509月,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其间195010月至19521月随全班同学到湖北省石首县参加土地改革运动,19526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29月至11月随全系师生参加武汉市司法改革运动,19556月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实习。19559月大学毕业后,经组织选拔,高恒先生被批准出国留学,同月进入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一年,195611月进入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12月毕业并取得副博士学位。

19613月,高恒先生回国,同年9月被分配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19775月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任助理研究员,其间196411月至19657月随法学研究所到辽宁省金县参加“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中曾被下放到河南息县、明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五七干校”劳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高恒先生于1978年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1980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4月被评为副研究员,19887月被评为研究员,199012月光荣退休,199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0068月被推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荣誉学部委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理学法制史党支部书记。

高恒先生早年从事国家和法的理论研究,曾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法学研究》等重要报刊发表有关苏联法制建设和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学术论文数篇,并完成多部译著。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高恒先生长期从事秦汉法律史和法律文献整理研究,曾参加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整理释文工作,作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成员参与出版了《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是法学界最早利用出土文献进行法律史研究的学者之一。高恒先生对秦汉律中的一些列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第一次提出了秦代及汉初的刑徒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等是无期终身服役的官奴婢的论点,系统论证了秦代的刑徒制度,引起了历史学界和法史学界的广泛注意。高恒先生对秦代官制、徭戍制度及汉代律令的性质等问题的考证,纠正了不少错误成说,如他对“金布律”“田律”的研究即改变了唐代颜师古、宋代王应麟以来的认识。在法律思想史研究方面,高恒先生同样作出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他对汉代“引经决狱”和董仲舒“德主刑辅”法律思想、张斐律学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受到法史学界的普遍赞誉。

高恒先生热爱法学研究、教学工作,长期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自1978年起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研究生导师,是法律史(包括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专业最早的研究生导师之一,为法制史、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和宪法学专业研究生讲授《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先后培养多名优秀的法律思想史专业研究生。高恒先生重视并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曾兼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研究所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思想史专业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先后参加国家“七五”重点项目《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和《中国法律思想通史》多卷本的撰写工作,担任《中国法制通史》汉代卷副主编和《中国法律史学通史》常务编委、汉代卷副主编。高恒先生长期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等职务,曾任《法律史论集》副主编、主编,为推动法律史学术交流、繁荣法律史研究做出了贡献,在法律史学界深受尊重和爱戴。

高恒先生为人谦和,关爱晚辈,他的高尚品质和优良学风,堪称师表,为后辈学者树立了典范。高恒先生的逝世不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巨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法史学界的巨大损失。

先生之风,山高水长,高恒先生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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