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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立项论证 坚持立法评估 北京市立法工作亮点频出

作者: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近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向全体市人大代表作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评价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人大代表们普遍提到,随着法规立项论证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立法评估机制的坚持开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方面可谓亮点频出。

格局明确立法程序逐步完善

去年4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北京市政府专门围绕完善立法格局、加强立法整体统筹工作召开了座谈会,就新形势下立法工作任务、立法工作宗旨、立法工作格局、立法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安排。在这次座谈会上,最终确定了北京新的立法格局,即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政府在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内部的整体统筹,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各层次的统筹协调。

杜德印介绍说,在座谈会确立了立法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逐步健全了立法的工作程序。首先是要搞好立法的年度计划。其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此前开展立项论证取得明显成果的基础上,将更为深入地推进立项论证工作,通过市政府的立项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立项论证报告,解决各自内部的整体统筹问题,实现法规起草与法规审议的有机衔接。

杜德印说:“这样的工作格局和程序性安排,保证了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同时也增强了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统一和合力,进一步防止和克服了部门立法的局限。”

科学立法立项论证规范有序

立法的立项论证工作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从2008年以来开展的一项新尝试,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邹维萍介绍,截至目前北京两年已经累计完成了19个法规的立项论证,仅去年被纳入论证的法规项目就有13个。“实践证明,立项论证报告作为指导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统筹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一项有效制度”。

在今年对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审议中,很多代表都注意到,在2009年进行立项论证的13个法规项目中,物业管理条例、修订邮政通信条例两个项目最终未通过论证。对此,邹维萍解释说,两个条例之所以未能通过论证,是因为目前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例,尽管其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确有立法的必要。但由于北京市的住房体系还存在多元化的特点,而且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时间也较短,一些法律和理论问题还未能完全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急于出台法规。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推进立项论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还及时总结了法规立项论证工作开展一年来的经验,编写了《法规立项论证试验工作指引》,对立项论证项目的选择、调研论证的开展、提出论证报告、与起草工作衔接、落实和保障等立项论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用杜德印的话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立项论证工作,不仅解决了立与不立的问题,更注重于解决立项法规如何立的问题,对确定立项法规的立法宗旨、基本功能、主要内容以及核心条款等都能够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还将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在内的5个法规进行立项论证。

坚持立法后评估促法规实施

对奥运立法的评估是北京开展立法后评估的一次成功尝试,通过评估总结了奥运立法的经验,推动了北京地方立法的进一步科学化。在此基础上,杜德印在报告中特别提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开展立法后的评估工作。2009年对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今年还将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评估工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今年对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评估中,常委会更加注重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等专门研究机构一起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并认真进行了实证分析。

评估认为,养犬管理规定是在当时匿养犬数量巨大、因“非典”而弃养犬数量激增、执法难度较大的社会背景下修订的,确定的是“高费限养”的思路,在当时是符合北京实际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规定合理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的内容还不完善、自治自律机制缺失、政府管理尚存薄弱环节等问题开始暴露出来,导致因养犬引发的矛盾未能得到充分的解决。针对这种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今后在实施法规的过程中应加大登记年检和犬只免疫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挖掘基层组织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的潜力,适时完善法规。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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