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简史
本院是由新法学研究院与司法干部轮训班两个单位合并组成。
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创办于一九四九年七月,由沈钧儒、谢觉哉、李达分任正副院长。当初的宗旨,是在团结改造社会上失业的旧高级司法人员,给以出路。倡议并负责筹备创设该院的是中国新法学研究会。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需要从各方面培养大批干部参加工作,于是,该院本来是以团结改造旧司法人员为宗旨的方针,才变为以训练人民司法干部为主。由于这个性质的改变,该院遂改由中央司法部领导,成为以改造旧司法人员为专业的训练机构。该院于一九五○年一月开学,于一九五一年一月第一期学员结业。
司法干部轮训班的前身是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创办的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再前则是华府平山司法干部训练班,是中央司法部直接领导下专门训练在职老干部的机构,由陈守一司长兼任班主任。该班于一九五○年四月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正式结束后,即行成立,七月初开始训练工作,十一月第一期训练工作结束。
中央司法部为了加强干部训练工作,早即考虑将两单位合并,及至该两单位教学工作先后结束,乃正式作出决定并经院批准,在一九五一年四月初,本院遂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