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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教学计划概要(草案)

(一)教学方针

    教学总的方针在于结合当前人民司法的实际,学习阶级、国家与法律理论以及新民主主义的基本政策,以提高与改造在职干部(特别是骨干干部),并以改造与培养能从事人民司法与师资工作之干部。

    (1)对于老干部主要在于以理论政策为基础结合研究当前中国人民司法工作实际,把理论、政策业务,在思想上系统起来,结合起来,以达提高之目的。

    (2)对于新干部主要在于以理论、政策为基础,划清新旧法律界限,建立正确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以达改造与培养之目的。

    (二)学习课程及时间

    (1)开学周——约一周

    主要在于讨论教学计划,端正学习态度,扫清学习思想障碍,建立学习组织与制度。

    (2)阶级论——约二周

    主要目的在于系统的提高或建立阶级斗争的观点,划清阶级思想的界限,提高或明确正确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为政策业务课程,打下最基本的理论基础。

    (3)论国家——约二周

    主要目的在于系统的提高或明确国家的本质,有关新中国国家问题之理论及实际,为政策业务课程,打下进一步的理论基础,在政治上巩固起来。

    (4)共同纲领——约三周

    主要目的在于系统的明确中国革命性质及政权制度,国家总政策,为业务学习打下具体基础,开辟道路。

    (5)司法工作概论——约六周  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法律的本质,新旧法律原则界限,司法工作新方向,以及各种具体政策及业务中的问题,以加强工作能力,提高干部业务思想水平。

    本课程内容概括如下:

    A司法工作总论——约一周

    B司法工作分论——约五周

    甲、镇压反革命政策

    乙、土地政策

    丙、劳动政策

    丁、工商政策

    戊、婚姻政策

    己、审判工作

    庚、诉讼程序

    辛、检察工作

    壬、监所工作

    癸、律师公证

    子、各部门之间关系问题

    (6)结业——约二—三周

    主要在总结学习收获,作思想总结,进行民主鉴定及教学工作总结等。

    (7)临时活动——约一周

    以上共计十七——十八周,学习时间为四个半月。

    (三)学习方法

    具体的学习方法采取自学、报告、讨论与总结相结合的方法。

    (1)自学是学习过程中基本环节之一,须认真思考钻研与个人思想结合,必须反对教条主义的自学方法。

    (2)报告分启发报告、解答报告与总结报告三种,其任务在于抓住重点,明确问题,启发与指导学员运用思考,领会课程精神与实质。

    (3)讨论是深入学习的关键,以各种方式(小组漫谈,小组讨论,联组讨论到大讨论)启发增补修正各人的思想,须以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进行,提倡坚持真理与修正错误的正确态度。

    (4)总结在于总结学习收获,提高思想水平,以小组或学员个人为单位进行。

    (5)测验是总结之一种,于必要时进行。在职干部结合检查过去工作(整风形式)与思想,是扩大与巩固学习收获的好方法。

    (四)学习组织与领导

    (1)学员每十五人左右编为一组,组是学习的基本单位,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人,共同负责掌握全组学习、组织及生活等。

    (2)每五个至八个小组为一班,班是学习的辅导与领导单位,在院部领导下,班设主任一人—三人,干事、办事员若干人,组成班办公室,以贯彻教学计划,组织、辅导及总结学员学习,掌握思想领导,执行院部各种决定、指示及制度。

    (3)每班学员得组织学委会,以三人——五人组成,先指定,后选举,其任务为辅助领导组织学习,帮助了解掌握思想情状,组织文娱活动,保证教学任务之完成。

    (4)班办公室与学委会在班主任领导下合组班务会议为全班学习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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