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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看守所脱离公安是多赢方案

提要:看守所非正常死亡大都是办案警察所致,或者是警察疏于管理,当事人被牢头狱霸伤害。看守所脱离公安部门,既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也有利于公安机关改善形象,更有利于司法性权力的优化。

4月1日,公安部督察长祝春林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表示,今年将重点解决执法过程当事人非正常死亡和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等问题。

近半年来,新闻媒体接连曝出了多起当事人在公安部门执法过程中或监管场所中非正常死亡的案例,尤其是当事人在公安部门管理的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引起舆论广泛反响。

这样的舆论压力迫使公安部门不得不进行应对。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日前决定,从4月1日起至6月底在全国公安监管系统开展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主题的教育整顿活动。此次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全国各级公安监管部门深刻汲取发生在云南晋宁等地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

祝春林提出的办法则是,要围绕"三项建设"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警民和谐。以解决执法过程当事人非正常死亡和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等执法突出问题为重点,紧密结合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健全落实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调整、深化"两整顿两规范"工作。所谓"三项建设",是今年刚刚开始的一项工作,指加强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所谓"两整顿两规范"中的整顿,就是指整顿违反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整顿监管场所安全隐患,

这项专项整顿工作似乎从去年就开始了,但从案例来看,似乎并没有收到什么效果。那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主题教育整顿活动就能收到效果吗?令人怀疑。

在中国,面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党政机关习惯采取的对策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最多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管。对警察、对监所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行政管制,就是这样的解决问题模式的自然严肃。也不能说这样做一点效果都没有,但是,即便有效果,也是十分有效的。因为,你不可能通过思想教育,把人变成天使,而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体系能否发挥作用,何以以前会出那么多问题?

要解决问题,人们就首先必须意识到问题的所在,必须对执法过程中、对看守所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机理进行透彻分析。这种分析当然要考虑警察的道德水准,但恐怕还得更仔细地要分析各方在其中所涉及的利益是什么,双方追求自己利益时的规则是否合理。

必须承认,警察也是人。因此,完全可以推想,几乎所有警察,一旦其脱下制服,进入日常生活场景,也会遵纪守法,也会温文尔雅,也会像普通人一样敬畏他人的生命。毕竟,只要他是人,他就有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

但是,一旦警察穿上制服上班,从事自己的职业工作,他的心态就会发生某种变化。理发师看人首先会看头发,裁缝看见谁都想上去量一把。这种职业心理倾向也会发生在警察身上,警察在办案的时候,很可能倾向于把他看到的所有人看成犯罪者。有这种心理很正常,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一种有效的机制,给那些遭到怀疑的人以对抗警察这种怀疑的申诉机会。因而,各国都有检察机关监督警察机关办案的制度安排,或者由法院对警察的逮捕活动进行预审。

与此类似,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之后,办案警察与嫌疑人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十分紧张的关系。办案警察的职责是迅速破案,这是他的职业利益所在。特别是如果破案压力特别大,他就会倾向于使用一切手段,甚至使用完全不正当的、残酷的手段。使用这种手段的警察平日里很可能是好父亲、好丈夫,但是职业利益当前,他的恻隐之心就会被抑制,而变得十分残忍。事后的调查证明,所有看守所非正常死亡都是办案警察所致,或者是警察疏于管理,当事人被牢头狱霸伤害。

要抑制警察的这种恶行,就必须设计一种有效的机制,让嫌疑人可以免于警察的不正当、违法侵害。因此,世界各国都普遍地把办案的警察机关与看守所分离,通常是由司法部或内政部来管理看守所。这样,看守所及其管理机关就负起了保护嫌疑人的权利的责任,因为,这是他的利益所在。对他来说,警察破不破案无关紧要。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办案警察也就无法肆无忌惮地对被羁押的嫌疑人使用不正当手段了。而保护嫌疑人,其实也是在保护警察的长远利益。当滥用权力的警察被逮捕,他们恐怕也会后悔当初的行为。

因此,尽管制度改革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制度改革是万万不能的。如果公安部门确实希望改善自己的形象,具体来说,改善公众、舆论对监所管理的想象,那就应当按照各国通行的惯例,对监所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已经普遍达成的共识:看守所脱离公安局,划归司法局。

乍看起来,这样的改革减少了公安机关的权力,似乎弊大于利,因为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安机关破案的效率。但是,通过这种改革,公安机关因此也能有所收获,这种改革也能降低公安机关被媒体批评、被当事人上访、被公众质疑的机会。被媒体接连曝光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公安部门恐怕也未必好受。

而且,一旦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出,公安机关也可以逐渐调整自己的期望,并要求党政负责人调整其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以部分地摆脱高破案率的负担。权力总是意味着责任,过大的权力会给自己施加过重的负担。把看守所分离出来之后,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更进一步,把部分破案的负担转移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甚至由检察机关来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本来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中国没有理由拒绝这种制度安排。

当然,看守所能否脱离公安局、划归司法局,不会由公安部门自己说了算,而取决于高层的决策。高层恐怕应当立刻在这方面下决心进行改革了。警察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正义的政府机关,把权力在这四个部门之间进行重新分配,不会损害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总体权力。维持一个权力过于集中的公安部门,或许确有某种便利,但是,这种不合理格局所造成的问题,现在已经远远超过了这种表面上的便利。

看守所脱离公安部门,既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也有利于公安机关改善形象,更有利于司法性权力的优化,这是一个多赢的改革方案,没有理由再拖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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