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社会能否理解?
刑事案件也能和解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对象是特定的。虽然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发挥出它的特殊优势。据悉,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已提交议案,建议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立法。
刑事和解·故事
偷同学6000元钱获谅解
刑事和解使他走进高校大门
去年9月,朝阳区检察院的王彬检察官收到一封来自山东省某著名高校的感谢信,信中说:他现在是一名大学新生了,他曾因一时糊涂犯了错,在面临人生重大转折的时刻,是检察官们给了他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了他一个走进大学校门的机会……
小志(化名)刚满十八周岁,是外地高三的在读学生。他与被害人小峰(化名)因在本市望京地区学画而成为了同学。学画期间,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去年2月3日上午,小峰接到父亲的电话说给他汇了6000块钱。次日他去银行查询,却发现钱已经被人取走了。经小峰报案,通过监控录像小峰认出,偷钱的就是和他住在一起的小志。
原来小志以前曾陪小峰一起取过钱,所以暗暗记住了小峰的银行卡密码。2月3日下午,小志趁小峰洗澡的工夫偷了他的钱包,通过取款机从小峰的银行卡中取走了6000元钱,之后又将钱包放回原处。
"叔叔,救救我吧。我错了,我马上就要考大学了,我想上大学啊……"去年3月,小志涉嫌盗窃一案移送至朝阳检察院。当时,小志马上面临高考,见到检察官王彬后,小志哭着恳求道。小志说,他偷钱是为了缴纳学画的培训费用。当时,小峰已经收到了小志退赔的全部钱款。小峰表示,他和小志以前是很好的朋友,现在他也没有什么损失,因此不想再追究小志的刑事责任,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他从轻处理。
如果将小志诉至法院判刑,小志不仅终身都会留下污点,还可能被学校开除,更可能永远无法踏进高校的大门,这样的打击对一个孩子来说可能太沉重了。王彬向领导汇报后,此案被送至该院刑事和解办公室。经审查,该院认为该案符合刑事和解的要求。为了挽救小志,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朝阳区检察院在综合考虑案情后,对小志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如今小志已经顺利考上了大学,成为一名大学生。
乱揍妻子后深感后悔
刑事和解挽救了他们的感情
张健(化名)与吴昕(化名)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后来因张健怀疑妻子有外遇,两人关系日渐不和,直至分居。去年6月21日,因离婚问题两人谈崩,张健一气之下挥拳朝吴昕头脸一通乱揍。冲动劲儿过后,张健看着被自己脸都打肿了的吴昕,心软了。心情平静后,张健送吴昕回了娘家。当吴昕的母亲看见女儿被打成这样,心疼之余报了警。经鉴定,吴昕的伤势已构成轻伤。6月22日,张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很快被取保候审。事后,张健对自己的冲动深感后悔,还亲自带着吴昕去医院治疗。
案件移送到朝阳检察院后,吴昕流露出对丈夫的关心和紧张,并恳求检察机关给张健一个机会。张健经过慎重考虑,通过案件承办人向妻子表达了愿意与其继续生活的愿望,道歉之后,张健还保证决不再对妻子施暴。
综合具体案情,从维护两人婚姻、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经过讨论,朝阳检察院对张健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据悉,由于这一事件的刺激,反而挽救了两人的婚姻,如今二人又恢复了平静的生活。
刑事和解·调查
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刑事和解"?
普遍观点认为,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作为刚刚获选的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之一,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刑事和解"问题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探索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模式,并成立了"刑事和解办公室"。
据朝阳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马新宇介绍,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常应用于法定刑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亲友、邻里、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包括轻伤害、盗窃、毁坏财物等。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刑事和解的意愿,又符合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和解必须以自愿为前提,内容主要是精神抚慰和民事赔偿。
实际办案中,犯罪情节是否轻微、危害后果大小、悔罪态度如何是必要的考量标准。此外,在伤害类案件中,由于造成了人身权利的损害,嫌疑人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也会作为考虑因素。
刑事和解对加害人有什么好处?
根据朝阳检察院的办案经验,在刑事案件中因民事纠纷、家庭琐事引发的案件居高不下。据统计,该院公诉部门每年审查起诉的案件大约在3000件左右,其中轻伤害案件在10%左右。
马新宇表示,一些案件的加害人确实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属于一时冲动犯罪。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起诉,对于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社会关系的修复不但不利,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对于一些学生、单位骨干来说,"刑事和解"更为他们保留了学业和工作,让他们的人生没有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留下"污点"。
朝阳检察院曾经对该院2003年至2007年间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回访。在这4年间,该院共受理刑事和解案件91件,涉案加害人95人,涉案被害人92人。
调查结果显示:97%的加害人(另外3%的加害人表示对该问题不予回答)赞同和解这一参与方式。调查中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是:认为和解使他们有了"不留案底回归社会"的机会。
刑事和解对被害人有什么好处?
在朝阳检察院的调查中,100%的被害人赞同和解,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是"和解令他们能够作出更符合自己利益的决定"。
据悉,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通过"刑事和解"得到的经济赔偿通常高于经过正常程序由法院判决所获得的,而且获赔及时,因此对被害人而言,他们也从中得到了一些更为现实的利益。
"从近几年各地的试点来看,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经济赔偿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和解这几年最主要的形式,仅仅是追求道歉、沟通、恢复关系等形式达成和解的情况反而比经济赔偿要少见。"
马新宇认为,和解之后的经济赔偿可以使一些被害人的艰难处境得到及时的缓解。因此对于大多数被害人来说,他们更关注的是实际的赔偿问题。而经济赔偿本身也使被害人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安慰。
但马新宇也表示,单纯的经济赔偿只是刑事和解相对初级的目标。刑事和解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以追求心灵抚慰、心灵感化、恢复关系、弥补损失以及节省资源等目的在内的多元化目标体系。
刑事和解是不是花钱买刑?
刑事和解必然涉及到经济赔偿。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赔偿已经成为刑事和解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当"从宽处理"与"经济赔偿"挂上钩的时候,难免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刑事和解是不是在花钱买刑?是不是穷人和富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
"刑事和解与花钱买刑之间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就是加害人是否真诚悔罪、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马新宇认为,在刑事和解当中,真诚悔罪、赔礼道歉才是首要条件,经济赔偿只是作为真诚悔罪、赔礼道歉的一个必然结果而存在。在这样的条件下,酌情从宽,不仅有理论根据,而且在实践中也是有益的。
刑事和解让社会得到了什么?
一种制度的推行还应当得到社会的整体认同。
记者了解到,去年,朝阳检察院在本市某住宅小区对普通居民进行了有关"刑事和解"的问卷调查。发出问卷120份,收回100份。调查结果显示:85%的人赞同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社会认同度较高;10%的人表示不赞同;5%的人没有发表意见。
马新宇表示,以具体数字为例,一起普通的刑事伤害案件,如果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直至法院作出判决并执行,平均办案天数是103天。而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平均办案天数为93天。"刑事和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的诉讼负担。其本身就是对不同性质的刑事案件进行合理分流,在总体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刑事和解·动态
人大代表提案
建议刑事和解立法
正在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提交议案,建议对刑事和解的相关制度进行立法。
议案提到,由于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法律地位尚未被立法确认,没有统一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规定,现有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使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一些问题看法不一、做法不一。这不仅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影响了各地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性。
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将刑事和解规定为法定从轻情节;在刑事诉讼法中将刑事和解规定为法律制度;相关程序问题可先作出司法解释,待条件成熟后进入立法。
刑事和解·链接
朝阳检察院
"刑事和解"制度进程
●2002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改革轻伤害案件的处理方式,引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不起诉处理,其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推广。
●2006年开始,朝阳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合作,深入探索刑事和解的工作机制,推动刑事和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理论成果向实践转化。
●2007年11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成员由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和中国政法大学选派人员共同组成。
《北京晚报》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斌
(来源:《北京晚报》2009年3月11日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