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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1.29)


导读
谢旭人:2005年继续推进依法治税 实施税收改革
杭州干部须填述廉报告 详细注明财产及家属情况



谢旭人:2005年继续推进依法治税 实施税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5年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

  谢旭人是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表示,明年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的案件。

  稳步实施税收改革,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继续落实各项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加快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减征力度。继续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认真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西部大开发、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机具管理,在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娱乐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中逐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来源:新华社


杭州干部须填述廉报告 详细注明财产及家属情况

  去年10月下旬,一部耗资上千万元的电影《时差7小时》引出了深圳“妞妞事件”,官员家庭财产、官员及其亲属的利益行为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杭州不会出现“妞妞事件”!昨天,从杭州市纪委传出消息,杭州市的一些领导干部近来都在做一项功课:对照《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写出包括家庭财政、家属情况、财产投资等12个重点项目的报告书。

  根据《办法》,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管领导干部),区、县(市)党委、政府和纪委成员。目前,杭州市已有市检察院、市园文局等10个市直部门实行过述职述廉工作,各区、县(市)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则正在进行中。

  越是敏感越要详细汇报

  记者看到,虽然这份《办法》只有薄薄4张纸,但其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具体、实在。特别是一些平时敏感的话题,如领导的房子、车子以及配偶、子女情况,规定的条款尤其详细。相对的,领导干部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必须“有一说一”,因而,目前已经上交的报告书大多都是厚厚一叠。

  “以前也有述职评议,但基本是些‘德、能、勤、廉’的部分,到了述廉部分,则用一些‘注意工作形象’的话一笔带过,非常空洞。不了解情况的群众心中会问,这个干部自家没有车,为什么天天上班有专车接送。”杭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通过实行这个办法,可以让老百姓们知道,监督不再是从上到下的,也可以从下到上。

  有严重问题的要受纪律处分

  根据《办法》,每个写述职述廉报告的领导,都要在相关会议上公开宣读报告内容。《办法》还对参加会议的人员作了规定,其中,市直单位参加人员范围包括,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会上,参会所有人员不光要对照《办法》一一讨论报告的真实性,还将加入平时收集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通过采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意见箱、电子信箱中的群众意见和建议。

  对一些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以及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而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附件

  杭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12项重点报告内容

  1.本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家庭年度收入(包括工资、各类资金、津贴、补贴、福利等)。

  2.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度建设情况。

  3.配备和使用小汽车情况:

  应当说明本人使用的公务车车型和号牌,是否超标用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说明:本单位是否存在长期占用、借用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小汽车,或以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名义购买小汽车供机关或领导干部使用的现象。如有,应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及理由;是否存在公车私用、驾驶公车现象,是否长期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归本人使用;家庭若购车,需要说明购车时间、车辆型号、购车价格和资金来源。

  4.本人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情况:

  出国次数、持有护照性质及保管情况、出访国家和城市、出访时间和团组人员情况、出访目的,出国费用及来源。

  5.兼职情况:

  应当说明是否在经济实体、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学会协会中兼任职务。如果有,应进一步说明兼何种职务和组织审批情况,有无领取工资、奖金等形式的报酬。

  6.执行不准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的情况。

  7.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规定的情况:

  应当说明是否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的情况。如有,应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包括本人及配偶有否投资入股情况。

  8.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9.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和就学等情况:

  应当说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和性质,所担任的职务与分管业务范围。当年度有无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变动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或者个人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应进一步说明,是否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有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子女在国外就学的,应进一步说明出国就学的渠道,在哪国的哪所学校学习,每年学费、生活费支出数额及费用来源。

  10.房产情况:

  应当说明房产的数量、房屋性质、地点、面积、购房资金并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如果有房屋出售、出租或营业情况的,应进一步说明当年度该项收入情况。若当年度进行房屋装修,应进一步说明装修经费及来源。

  11.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应当说明是否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婚丧喜庆事宜,如有,应进一步说明费用收支、参加人数、举办地点、车辆使用等具体情况。

  12.廉洁从政方面本人认为需要报告或说明的其他情况。(傅一览)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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