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政部:中央地方上下联动 三大机制应对灾害三部委通知:1月1日起占用电信码号资源将收费2004年中国共发生133起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
民政部:中央地方上下联动 三大机制应对灾害
从民政部获悉:中央和各省(市、区)都基本建立和规范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和灾情会商机制,初步做到大灾3天内中央资金到位、24小时内救灾物资到位。
民政部修订了《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颁布《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使救灾制度更加细致完善,救灾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对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后,救灾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例如,预警及灾害发生,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备灾处对灾情确认,救灾处提出响应建议,再报分管副司长审核灾害程度、明确响应建议,再报司长、分管副部长、部长直到国务院领导同志,这些程序启动的条件、每个环节的时间限制等等,都有章可循。
去年8月12日,台风“云娜”在浙江温岭登陆,1小时后民政部启动了紧急救灾二级响应,很快又升级为一级响应。民政部工作组24小时内迅速派出,并在48小时内制定出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监督、评估等工作也随即展开。
去年以来,民政部先后启动应急响应12次,会同有关部门共向灾区派出工作组62个。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共向灾区下拨救灾资金32.11亿元,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帐篷3.39万顶,下拨救灾捐赠款489.1398万元,转移安置群众611万人,救助人数达9000万人(次)。
灾情会商机制包括重大灾情即时会商制度和全国灾情月度会商制度,是由民政部牵头,邀请水利、气象、地震、农业、国土资源、统计等相关部门参加。月度会商制度总结前一阶段情况,作出下一阶段预测,编制出版月度会商公报,使各个灾害管理部门信息沟通更畅通、协作配合更紧密。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已经基本完善。在全国建立的10个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水、粮食、方便面、取暖物资等,能够保证灾民在灾后第一时间内的基本生活需要。救灾装备建设也得到加强。去年,民政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为全国地县配备了1105辆救灾专用汽车,大大提高了中西部地区的救灾能力。
来源:《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04日 第十版)
三部委通知:1月1日起占用电信码号资源将收费
为了有效缓解电信网码号资源紧缺局面,合理配置资源,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电信码号资源将有偿使用。
电信码号资源收费规定源于三部委共同下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办法》规定,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数据通信网码号、信令点编码以及国务院信息产业、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码号资源应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其中,社会公益事业的号码,如110匪警电话、119火灾报警电话、120急救服务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等,5位号码包括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12345政府热线等,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
《办法》强调,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根据目前拟定的收费标准测算,用户码号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号为0.01元。为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通信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西部12个省份开展业务占有、使用的用户码号资源,给予收费标准减半的优惠。
来源:新华社
2004年中国共发生133起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
据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2004年中国共发生133起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同比增加4起。
(一)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86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2人。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9起,死亡594人,同比减少1起、86人。其中:
煤矿企业发生7起,死亡487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27人;
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1起,死亡70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73人;
烟花爆竹发生1起,死亡37人,同比减少1起,40人。
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发生1起,死亡5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1人;
道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50人,同比减少1起,14人;
水上交通发生2起,死亡和失踪108人,同比增加1起、56人;
民航飞行发生1起,死亡55人,同比增加1起、55人。
(二)特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特大事故119起,死亡1702人,同比增加4起,死亡人数减少35人。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49起,死亡688人,同比减少6起、172人。其中:
煤矿企业发生34起,死亡492人,同比减少10起、209人;
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3起,死亡36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1人;
建筑业发生2起,死亡33人,同比减少3起、42人;
危险化学品发生1起,死亡1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
烟花爆竹发生6起,死亡75人,同比增加4起、48人;
工商贸其它发生3起,死亡41人,同比增加3起、41人;
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发生2起,死亡29人,同比减少2起、32人;
道路交通发生53起,死亡797人,同比增加14起、216人;
水上交通发生2起,死亡20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4人;
渔业船舶发生2起,死亡23人,同比减少3起、35人;
其它事故发生11起,死亡和失踪145人,同比增加1起、12人;
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未发生特大事故,同比持平。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