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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11.22)


导读
预算执行总体较好 违规项目正在纠正
破坏电力案件同比上升27% 四部门开展联合打击
财政部建设部:拖欠工程款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北京将精简“红头文件” 市民有权“挑错”



预算执行总体较好 违规项目正在纠正

  审计署11月18日发布公告,公布对人事部、铁道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以及4部门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情况。审计表明,这四个部门总体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基本规范,但某些方面仍存在问题,须加以纠正和改进。

  人事部

  购车购房542万元未入预算

  ———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政府机关经费结余和基建结余共计93万元购置中型轿车1辆、小轿车2辆,未按规定列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也未按规定补报。

  ———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建结余448.93万元购置16套商品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批准。

  ———人事部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管理的博士后经费是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2003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2%的标准从博士后经费中为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报销管理费145.74万元,并从以前年度结存的该项经费结余中报销管理费12.91万元,合计158.65万元,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了支出范围。

  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

  人事部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了对结存资金和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该部已将结余如实纳入预算并上报财政部;把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采购计划编入2004年度政府采购补报计划;停止从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取日常管理费的做法,严格按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铁道部

  违规滞留17.2亿元资金

  ———2003年,铁道部上报财政部并被批复的铁路建设基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38.8亿元,而铁道部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计划金额为182.6亿元,造成财政部批复预算资金数额大于计划资金数额56.2亿元。同时,铁道部当年实际向所属单位拨款221.6亿元,年末还有17.2亿元滞留在铁道部,违反了有关规定。

  ———2000年至2003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收费许可,共违规收取招标费和招投标咨询服务费4149万元,作为两单位的管理支出。2000年至2002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设工程监督费1082万元,自行设立专户存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003年5月,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资产评估和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将持有的路鑫公司股份作价956万元,转让给山西省介休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不符合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

  ———2003年,铁道部用运营管理费等企业资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项目支出1.12亿元,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不符合有关规定。

  ———2003年,铁道部报送财政部并得到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上报了已改制为企业的4个勘测设计院住房改革经费851万元,而这4个单位已在2002年按中编办规定实行经费自理,不属于申请财政拨款范围。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全面整改

  铁道部按照审计意见的要求,逐项落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全面整改。2003年末有铁路建设基金17.2亿元滞留资金,除3.08亿元由于项目变化重新上报财政部外,其余已经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全部下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收费许可违规收费问题,目前已经停止了收费,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和法人资格。对已改制为企业的4个勘测设计院住房改革经费851万元,铁道部已经从2004年起停止拨付。

  中国贸促会

  5218万元未缴财政专户

  ———所属法律事务部2003年将应缴中央财政专户的认证费收入697万元直接支出;年底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1.6亿元产生的存款利息731万元及已结案仲裁收入3790万元上缴财政专户。三项共计5218万元。

  ———2003年,贸促会未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2010万元细化到具体明细项目,其中将事业发展项目、外事服务支出项目中的1659万元分别用于职工福利1411万元、职工医疗费用248万元;所属法律事务部挤占认证支出项目经费105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557万元、公用经费493万元;作为涉外经贸仲裁办案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法律事务部以经办秘书报酬、辅助费等名义挤占项目资金8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法律事务部2003年底共有银行账户11个,如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外汇账户及与外汇账户配套使用的人民币账户等,不符合“中央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对问题逐项逐条狠抓落实

  贸促会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项逐条狠抓落实。已上缴部分中央财政专户资金,撤销了有关账户。正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进一步细化支出项目预算。其他问题也在积极整改中。

  外文局

  383万元重点图书出版经费变用途

  ———2003年,外文局应向下属单位转拨预算资金1.15亿元,实际转拨1.08亿元,应拨未拨652.2万元;1999年至2002年,财政部拨给外文局部分刊物改版补贴及追加出版亏损补贴等1100万元,截至2003年底仍未下拨。

  ———2003年,财政部批准外文局基本建设经费1446万元,用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花园村6号楼翻建,但当年未支出,违反了有关规定。

  ———2003年底,外文局将当年本级集中使用的重点图书出版经费200万元拨付给外文局翻译资格考评中心,用于该中心开办费;8.6万元拨付给《今日中国》杂志社,用于医药费支出。同时,外文局将重点图书出版经费174.6万元,用于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编研中心办公用房供暖费和事业费支出。以上造成383万元资金被改变用途。

  ———1994年国家计委批准外文局建设职工住宅楼,该项目于1998年竣工,截至2003年底,结余资金394万元仍挂在账上,应交未交财政197万元。

  对应拨未拨预算资金逐项清理

  外文局按照审计意见积极整改,对应拨未拨、长期滞留的预算资金逐项进行了清理,按财政批复的预算项目执行;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已执行完毕,花园村6号楼改造项目待首都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改变资金用途拨付的资金已退回原资金渠道;基建资金结余已纳入外文局2004年部门预算。

  来源:《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9日 第五版)



破坏电力案件同比上升27% 四部门开展联合打击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电监会日前联合展开专项行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

  据介绍,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情况日益严重。今年尤其呈高发态势,给电网设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害国家能源运输和国防安全,直接影响了用电企业的生产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1至8月份,共发生破坏电力案件24000多起,比去年同期上升27%,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

  本次专项行动旨在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涉电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清理整治销赃市场,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上升的势头,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北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共17个省(区、市),其中河北、山东、河南、广东4个省是重中之重。专项行动为期5个月。

来源:新华社



财政部建设部:拖欠工程款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为解决建筑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财政部和建设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今后,拖欠工程款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主要通过规范工程价款合同的签订事项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行为,今后,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至少预付10%的工程款,否则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发包人应根据计量结果按不低于工程价款60%的比例向承包人支付,延期支付的,要将应付款的利息计算在内;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同样享受拖欠工程款的同期银行利息,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跟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依法拍卖,并优先获得拍卖或折价的价款。此外,工程竣工后未办清竣工结算的,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也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来源:央视国际



北京将精简“红头文件” 市民有权“挑错”

  北京市政府正准备大力精简和清理各种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即将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规定,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集中公告市民,而且市民有权对红头文件“挑错”。

  各政府行政机关都有权利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百姓称之为“红头文件”或“土政策”。北京市到底有多少规范性文件,没有人能统计得出来。据记者了解,一家与市民密切相关的市级行政机关,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到目前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竟然装了整整一仓库,据说并没有“过期”,但随着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其中有不少红头文件已经违法了。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已经修改过11次、目前还在完善中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本月内出台,本市将采取七大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其中就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精简规范性文件,对于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应当按照立法程序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不得违法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

  《意见(送审稿)》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公布结果。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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