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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 执法检查不能“变味”

作者:喻国奇
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执法主体严格执行法律,防止执法者恣意和专断。但在一些地方,执法检查的主旨并不被检查者和被检查者所领悟,一些地方的执法检查总给人一种“变味”的感觉。
    
    “异味”一:检查者听汇报,看“盆景”,把执法检查当成了“观花”检查。在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往往被热情接待和周到的“安排”所包围,执法检查者往往被恭恭敬敬地请进来,然后给予高规格“待遇”,这样操作下来,听的只能是“业绩报告”,看得只能是“定点盆景”,结果可想而知。
    
    “异味二”:被检查者往往拉大旗,作虎皮,把执法检查演化成为自己谋利的“执罚检查”。本来,执法检查是查找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然而,一些执法主体却以管理者自居,不喜欢从自身找问题,总把问题推给群众和执法相对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也往往被他们所利用,执法检查组进入该单位后,他们会对外宣称执法检查是给自己撑腰的,并借机对一些不够“听话”的执法相对人进行严厉处罚。在有些地方,执法检查组前脚刚走,执法单位后脚就给执法相对人开出了大把罚单。
    
    防止执法检查中的“变味”现象,一是实行无陪同视察、检查,检查组要直接深入到基层,听真话、看实情,只有避开被检查者的善意“安排”,亲眼看、亲耳听,才能摸到真实的情况;二是可探索建立人大执法检查期间发现问题不溯及制度,除刑事案件外,应只追究执法主体的责任,不扩展到其他单位和人员。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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