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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嘉禾违法决议暴露上级人大监督缺位

作者:卢鸿福
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南嘉禾强制拆迁事件,终因嘉禾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被撤职而尘埃落定,但对这一事件的思考并没停息。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的缺位问题,不能不引人重视。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很多省市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确保这一职权的贯彻落实,使这一易被虚置的权力逐步回归。但是,从各地行使这一职权的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地方人大管了不该管、不能管、也管不了的事,代行了一部分行政职能;一些地方人大违背法律法规和人民的意志,作了一些违法决议或决定,成了某些地方党委、政府的“挡箭牌”等。而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很少见有关上级人大常委会审查过问,有时即使过问了也往往没有结果。

  在嘉禾强制拆迁事件中,嘉禾县委县政府出台所谓“四包”、“两停”政策,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否则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使160多人受到牵连。县人大常委会不仅未对工程事项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政策提出质疑,而且还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加快建设。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致函,要求嘉禾县政府“应纠正错误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结果如何?基本未产生效果。

  按照法律规定,审查监督权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是上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嘉禾违法拆迁案正暴露出上级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权的缺位。

  随着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地方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人大的职权也逐步从“犹抱琵琶半遮面”走向前台。地方人大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要依法大胆地行使,希望人大监督权缺位的现象不再出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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