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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代表设立智囊团有何利弊

去年以来,我省的一些企业家代表如全国人大代表胡济荣、宁波市人大代表励顺良、温州市人大代表周德文等纷纷出资聘请专家,成立了旨在帮助自己履行好代表职责的私人政策研究班子(俗称智囊团)。对于这一现象,目前人们褒贬不一、众说纷纭——

  全国人大代表 胡济荣:智囊团能帮我当好365天的代表

  出席人代会就像“进京赶考”,只有一年里认真做一个365天的代表,这10天的会才能开得心里踏实。

  记得是去年我第一次赴京参加全国人代会,我就深感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之重。我出生在农民家庭,接受的学校教育并不多,对议政、立法方面的专业知识也并不熟悉。而且作为一个一年上缴利税达五千万的大型民企老总,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也很繁重。由此我逐渐意识到,自己的水平、能力和精力有限,但又要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承担起人民托付的重任,于是我想到了出资设立相应的机构和聘请人员来协助自己履行代表的职责。

  去年5月,我真的在企业成立了一个政策研究室,聘请了几位专门人才当顾问。他们针对人大代表的职责要求,帮我研究确定了工作目标和调研课题,使有关代表议案建议的征集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从那时起,我和我的顾问们认真开展社情民意调研,根据选定的课题主动与相关的机关、单位和基层群众联系,听取基层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寻找社会问题的难点和热点,从中筛选出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认真思考、归纳、分析和研究,撰写成专题报告,报送人大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的参考。

  设立私人智囊团以来,我已陆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呈报了8项建议,涉及农村卫生防疫长效机制的健全、加强“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农业保险、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建设、非公有制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等等,这些建议都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回复。今年出席全国人代会,我又在顾问们的帮助下,精心准备了《关于呼吁出台“强制执行法”,根治“法律白条”的建议》、《关于切实加强中介机构信用机制建设的建议》等5项代表建议。

  其实,我成立私人智囊团的目的,是为了一年里天天当好人大代表,让老百姓为我打出高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倪红钢:有助于代表提高履职效能

  去年以来,一些人大代表相继出资聘请专家,成立了旨在帮助自己履行好代表职责的私人“智囊团”。对此,笔者认为,这一现象值得提倡,代表设立私人“智囊团”有助于提高代表履职效能。

  代表设立私人“智囊团”本身表明代表自身意识的觉醒,表明代表更加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增强。相对于专职代表而言,兼职代表较少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收集社情民意,形成议案建议。为弥补这一缺陷,聘请专家成立“智囊团”替自己收集议案建议就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思路。而且,即使是专职代表,面对分工越来越细和知识大爆炸的时代,单靠一己之力是无法准确有效地掌握社情民意的,因此,聘请专家成立私人“智囊团”,可以帮助自己提高收集议案建议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

  庆元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陈锦华:代表工作的创新之举

  作为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组成人员实行的是兼职制,因此,即使企业家代表自己可以支配自己的时间,但平时毕竟要以本职工作为主,由于时间、精力等原因,导致其本职工作与兼职的代表工作矛盾比较突出。国外不少国家的议会,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一般都由国家财政出资给议员聘请专家作为助理,以保障其在议会中的工作开展。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国家财力也还有限,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可能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为兼职人大代表作助理。然而,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平时要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参与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都需要自己亲身参与并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任何一位代表,都不可能是“百科全书”,但选民往往又要求他能全面切实负起代表的责任,在这种人大无力为他聘请助理班子的情况下,由自己出资聘请专家作为自己履行好代表职务的"智囊团",这实际上是代表工作上的一种创新。

  省十届人大代表、台州市二届人大代表 王宗泽:不富裕的代表面临尴尬

  《浙江人大》杂志发起对“代表设立私人智囊团有何利弊”的讨论是件很有意义的事。笔者在此想就转型期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履职,如何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的问题进行争鸣。因为人大代表设立私人智囊团至少能说明以下正反两方面问题:一、代表履职的民主意识正在觉醒;二、代表组成结构比例失调,基层代表话语权萎缩。

  借助智囊团履职毕竟要投入经费、聘请人员和提供工作条件,这对一位富裕的企业家不成问题,但对工农或工薪阶层的代表未必都能承受得了。尤其是转型期,人大代表组成结构嬗变,企业家代表比例超常,工农代表比例萎缩。笔者也是位当了十多年省、市人大代表的“老人”,去年亲身参与了全国、省、市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发现应届新当选的工农代表比例畸低。更何况多数的工农代表在履行职务的声势和财力上远远不能与富人相比,因此,其话语权的萎缩也在意料之中。

  我想,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保障代表结构比例的科学性是“代表性”的很重要环节。我们难以想象,如果缺少工人、农民代表,涉及“三农”问题该由谁来代农民说话?农民工受到歧视又该由谁来替他们呼吁?一旦出现劳资矛盾、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时,由企业家来代表工人的利益是否合适?

  当我们站在理性高度看“智囊团现象”时,便会发现每一位人大代表都会受到阶层局限性的制约,只有依托科学的代表组成结构,保障各个阶层都有自已的代理人,然后综合各阶层呼声形成人民整体的意愿,才能确保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终目的。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潘美华:设立私人智囊团与代表法要求不符

  说到代表个人出资设立私人智囊团的问题,我的态度是否定的,因为对照代表法,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照实际情况,这样做的结果也是弊多利少的。

  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除了必须具备良好的民主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履行职务能力外,还必须要能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深入基层,走访选民,了解民情,征询和搜集民声民意;同时,为了能把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反映给人大这一民意机关,撰写好议案和意见建议,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析、归纳、综合能力和文字表达功底。从这一意义上说,人大代表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代理人,他应当来自于人民、深入到民间,才能不辱使命。然而,一些代表为了有时间、精力打理个人的事业、大赚个人的钱财,同时又为了保住“代表”这顶桂冠,不得不出了个聘请私人智囊团的下策。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与代表法的要求相背离。再说,代表脱离选民,缺乏第一手直接的感性认识,归纳得出的理性认识也并非是代表本人发自内心的真实思想和感受,代表本人的发言及递交议案建议等履职行为,就仿佛是一个受操纵的“超级木偶”,选民对他的可信度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使代表蜕化成了一个符号,代表履行职务能力也就会不同程度地受到质疑。

  代表个人出资设立私人智囊团,无疑有着不可低估的弊病,尤其在当前党中央强调以民为本的新形势下,更加不值得提倡。

  来源:《浙江人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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