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温家宝要求依法立案查处锦州两亿元核呆作假案肖扬:加强基层法院廉政建设 有错必处有责必究中国全面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 明确8原则深圳市法制局答复代表议案:手机偷拍属侵权
温家宝要求依法立案查处锦州两亿元核呆作假案
据国家审计署官方网站披露的消息,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中级法院等联手为两亿元贷款核呆作假的涉案人员中,辽宁省纪委已对锦州市某法院院长冯某、法官沙某、郝某,市工商局黄某以及锦州交行原风险处处长陈某、副处长张某和行政处处长姚某实行了“双规”。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3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审计报告时 指出: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锦州市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造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
审计署将此事以《审计要情》上报国务院后,温家宝总理高度重视,要求依法立案查处。
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由辽宁省纪委牵头,省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003年12月29日进驻锦州市处理此案。同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应辽宁省纪委的要求,再次组成审计组,配合调查组就相关工作进行专业认定。
来源:《中国青年报》
肖扬:加强基层法院廉政建设 有错必处有责必究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学习时报》采访时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加大对滥用审判权、执行权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处,有责必究。
肖扬说,经过四年的努力,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基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基层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社会反映比较强烈。
肖扬举例说,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或者久拖不结,少数法官审判作风不好,极少数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严重败坏了法院队伍的声誉;执行难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人民群众对立案、申诉和申请再审等工作还有不少意见,涉诉上访居高不下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此外,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欠佳,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许多基层法院的办案办公经费得不到保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困难突出,一些地方法官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法官办案出差费用和医疗费用不能正常报销,少数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处于审判无庭、办公无房、出差无钱、家属无岗的困难境地。
肖扬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加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廉政建设。要进一步贯彻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的机制。强化内外监督,不断完善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在内的廉政制度体系。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下大气力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重点解决少数法官和工作人员对群众冷漠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确保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切实建立起公正司法的隔离带。要加大对滥用审判权、执行权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处,有责必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全面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 明确8原则
一些不明不白的行政收费将被叫停。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最近决定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明确清理八原则。
发改委官员今天在此间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要求此次清理的重点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
据悉,这次清理的主要原则有八条:一、部门“三定”方案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
二、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其相应的收费一律取消;
三、有立法依据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
四、不符合建立统一市场的要求、歧视性的地方保护收费,一律取消。
五、在执行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予以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或整顿规范;
六、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均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收费,一律取消;
八、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收费,一律取消;
对于收费清理工作的进程,《通知》要求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清阶段,第二阶段为审核公布阶段。全面清理工作要在十一月底前完成。
来源:中国新闻社
深圳市法制局答复代表议案:手机偷拍属侵权
用照相手机在更衣室或游泳区偷拍女性,对此行为应该如何处理?深圳市人大代表认为,应禁止在特别场所使用照相手机,深圳市法制局对此昨日最新答复,手机偷拍属侵权,“待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今年“两会”期间,王丽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司隐私》的议案,认为有必要对照相手机严加限制,并建议深圳市政府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场所禁用照相手机。
针对这一人大议案,深圳市法制局昨日作出答复:首先,利用手机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只是一种新的侵权手段,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次,对于立法限制照相手机的使用,因属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应该“谨慎为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后,待条件成熟时将立法明确。有关场所的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规定在本场所限制使用照相手机。
来源:2004年7月11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