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 犯人刑期岂能“缩水”?
据报道,最近,上海监狱系统推出“周末监禁”制度,监狱与当地的久安实业公司签订了《共建社会实践基地协议》:由监狱选择余下刑期在六个月以内的犯人,每周一至五在该公司“上班”,公司派员带教,给予适当的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并支付人均每月五百七十元的劳动报酬;犯人们晚上各自回家住宿,而周末再回到监狱服刑。
笔者认为这是对犯罪分子的刑期执行期限的“缩水”,不宜实行。
将犯罪分子关押在监狱,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劳动改造,目的是惩诫和教育犯罪分子,震撼社会不稳定分子。给予犯罪分子多少刑期,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的,在刑罚执行期间,非法定情节,不能更改。在执行期间,根据犯人的改造情况,可以对犯人进行假释或减刑等。当然,对犯人是否假释或减刑,监狱只有建议权,最终裁定权仍归法院。但是,上海市推行的“周末监禁”制度,赤裸裸地将犯人的刑期“缩水”,实质上是变更了法院的判决。这样,一方面这是对法律的“游戏”与亵渎,是对法律尊严与权威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犯人的改造期限没有保证,有些犯罪分子难以轻易弃恶从善,“脱胎换骨”,重新做人。就像一个病人,药没吃完,身体没有痊愈就出院了,那病人的病情难免会重新发作。
上海市监狱系统认为推行“周末监禁”是对犯人的一种人性化关怀,但人性化不是一个筐,什么事儿都往里“装”。因为对犯人给予处罚,其中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对被害人和其他社会成员起安慰、抚慰和补偿作用。无疑,假若对犯人过度实行人性化关怀,将犯人的刑期“缩水”,让其拿着工资如此逍遥地接受政府“惩罚”,那对守法公民或受害人而言是很不人性的。
刑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表现在它是以限制和剥夺犯罪分子的权利和利益为内容的。假若我们过度强调人性化,视法律为“儿戏”,那刑罚的惩罚作用也就无法体现了。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