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6.30)
人民日报评论员: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证法律制度
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制度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切身利益,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国家的居民身份证法律制度,是推进社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在条例实施至今的18年里,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法制建设等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对人口实施身份证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身份证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使身份证制度在服务于国家建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便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办理权益事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将原居民身份证条例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法,体现出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更加注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方便公民办事。如原条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办理身份证,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参加社会活动越来越多,没有身份证很不方便,这次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原条例规定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和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为了方便他们参加社会活动,法律作了修改,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和武装警察也办理居民身份证。法律还删去了原条例规定的对正在服刑和劳动教养的人由执行机关收缴其居民身份证等规定。法律还改变了过去有关居民在迁移户口时应当换领身份证的规定,由于新的身份证具有机读功能,即可以在身份证内储存一定信息,因此,今后居民在迁移户口时,可以不换领身份证,由户口登记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户口的变动情况,减少了办证次数。另外,为了减轻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办理身份证方面的负担,法律规定,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居民,在初次申领和换领身份证时,可以免收证件工本费,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可以减收证件工本费。这些规定,将会涉及到许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变化和改进,我们应当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树立为公民提供更多服务的思想,为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办理相关事务,提供方便。
二是,进一步规范身份证的使用和管理。为了保证居民身份证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居民身份证法进一步明确了居民使用身份证的具体范围,规范了人民警察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并进一步强化了对身份证管理方面的规定。如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和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均规定了处罚条款。同时,对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利用发放、查验身份证等工作便利收取当事人财务或其它好处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虚假信息或改变有关信息等行为,也作了处罚规定。
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将伴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断得到发展。自觉维护和遵守这项法律制度,既是对个人权益的最好保护,也为社会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对于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每一个公民,包括涉及身份证管理的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规范使用居民身份证,规范执法活动,使身份证制度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公民可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决定。依据这一《决定》,今后浙江普通百姓也能有机会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了。
据了解,浙江省公民旁听省人大会议已经有10多年时间,省人大有关负责人称,这次把公民旁听范围扩大到常委会会议,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同时也有利于加强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监督,以及进一步拓宽公民参政渠道。
按照此《决定》,除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外,户籍在浙江或在浙江居住满1周年、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以申请旁听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据介绍,允许公民旁听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举行5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公告会议议程、日期、旁听人数和公民申请旁听程序等事项,接受公民旁听申请。申请旁听的公民,在会议召开3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机关办理申请旁听手续,省人大办公厅对符合旁听资格并确定参加会议旁听的公民发放旁听证。
根据《决定》,每次会议公民旁听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5名。同时对涉及国家机密或临时召集的例会,可不实行公民旁听。旁听公民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在会外向省人大办公厅提出,省人大办公厅在为旁听公民提供免费的会议材料和其他便利条件的同时,将受理旁听公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非典影响财政收支 7月在即公务员加薪没消息
《财经时报》报道:中央政府原本预算用100亿元从7月1日起为公务员加薪,但至今财政部仍未最终敲定时间表,也无迹象表明全国人大要调整原来的预算。
针对此前有人猜测“公务员加薪将因非典第二次推迟”,财政部一位人士乐观地表示,既然年初预算已经安排了,公务员加薪是“早晚的事”。
人大暂未调整“加薪”预算
7月1日是2003年年初财政预算确定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实施日。但记者从财政部预算司获知,直到6月的最后一个周末,财政部也还没有最终确定具体安排。
该司一位负责人说:“公务员加薪到底什么时候执行,现在还不是最佳的确定时机,因为形势还不太明朗。”
但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今年不安排这项支出,还需要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
再早些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表示,目前还没有迹象表明全国人大将进行预算调整。根据我国的《预算法》,只有在影响收支平衡、增加大笔预算的情况下,才会通过人大进行预算调整。
加薪“波折”与非典有关
“如果今年不能从7月1日起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加薪,将是中央政府第二次推迟加薪时间。”一位财政专家说。
据悉,今年3月,当时的财政部长项怀诚向人大作预算报告时曾表示,考虑到要优先解决城镇低收入者的生活困难,中央决定将原考虑2002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计划,推迟至2003年7月1日出台。
中央政府年初确定了100多亿元的预算用于公务员加薪,加薪的范围与前几次大致相同。“如果这次再度推迟公务员加薪,毫无疑问与非典对财政的影响有关。”专家分析,从今年初确定的财政预算看,赤字安排为3198亿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值。同时,今年财政确定的增收节支任务比较艰巨,而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财政收支。
上周三,财政部长金人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下一阶段工作时指出,今年财政的减收增支因素很多,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除卫生、水利等与防非典、抗洪救灾直接相关的少数部门,其它部门的一般性开支原则上实行零增长。
公务员加薪是“迟早的事”
但财政部一位人士乐观地表示:既然预算年初已有安排,公务员加薪是“早晚的事”。
截至5月20日,我国各级财政已安排非典防治资金近1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建立的20亿元防治基金中已支出10亿元,地方财政也安排了近80亿元的防治经费。
一位财政专家说,中国每年财政收支均在20000亿元,“100亿元左右的支出只占很小比例”。综合来看,非典对国家财力影响有限,已动用的减收增支措施并“没有伤筋动骨”。
他强调,即使7月1日公务员不能如期加薪,也只是暂时的。“无论与国外公务员相比,还是与国内一些企业职工相比,公务员都处于较低收入阶层。”
有财政专家认为:“非典影响了财政收支,短期看可能会推迟公务员加薪;长期看,公务员加薪可以提高公务员的购买力,刺激消费。”
背景:“过期”补加薪有先例
2001年,国家决定从1月1日起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加薪,有关消息延至3月初才公布,但并不影响从1月1日起计算加薪。
此前的1999年,国家首次给公务员加薪,加薪时间从当年7月算起,但消息公布也迟至9月。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代清官海瑞的错误法治观
作为一代清官的形象,海瑞戏在舞台上久演不衰。近来海瑞的研究往纵深方向发展,探讨海瑞的法律观,研究海瑞的法律事迹成为热门。然而随着探讨的深入,海瑞的光辉形象却打了大折扣。
首先,在断案技巧上,海瑞不能明察秋毫,料事如神。对于那些疑案,他不是慎重调查,而是“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海瑞集》117页)从封建道德观来看,它的所谓断案标准完全符合封建礼法要求。然而,从法治精神来看,无论屈谁都是不公平的。海瑞与封建社会的另一个清官形象──包拯的差别十分明显。一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一个是调动各种刑侦手段一查到底。在执法的严肃性上,海瑞远不如包拯。
其次,在对待契约问题上,海瑞不顾当时的国情,片面强调要式主义,致使法律的执行陷入了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明代法律规定,贷款的利率不超过三分,不论借款时间长短,利息总数不得逾本金之半。法律还规定,土地因不能还贷而被放款者占有,5年之内,仍可以用原价赎回。(《大明会典》163页、164页)法律的规定是十分明确与严格的。然而,到了海瑞那里,则要求争议的解决必须以书面契约为依据,这对于那些目不识丁的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因为农民间是很少使用书面契约来发生借贷关系的。这样一来,不知有多少人在海瑞的貌似公平的判决下失去了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法律在海瑞的手里被人为地扭曲了。海瑞自己也承认,他所批准赎还的仅占全部典押借贷案件的二十分之一。(《海瑞集》237页)结果,在海瑞的治下,佃户不敢向业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贷方还款。正常的经济秩序被搞乱了。
最让人诟病的是海瑞的家庭悲剧。海瑞一生取妻三人,又有小妾两人。然而,他曾两次出妻,其中第二任妻子在结婚一月即被逐出家门,第三位妻子则于1569年不明不白地死去。这就不能不使人对海瑞的为人、尤其是对待女人的态度大存疑问,即使按封建的婚姻道德标准来衡量,海瑞的所作所为也是不可取的。
美化古人是中国文学家的惯用手法。但是由于普通老百姓爱屋及乌,会不自觉地将古人的一些劣迹以及错误的思想一并吸收、弘扬,这就导致我国现代法治思想难以流布。人们在舞台人物的唱词中汲取到了太多错误的法制观念,以致于在今天的法庭上仍能听到老百姓时不时运用古代清官的思维逻辑来判断眼前的纠纷。由此,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我们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对待数千年已有的法律文化,如何继承传统文化中符合市场经济精神的法治观念?被告山杠爷的所作所为固不可取,那么秋菊所追求的“说法”应不应该得到满足呢?
来源:人民网(作者:乔新生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安徽率先取消农业特产税 农民税收负担可减65%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安徽28日宣布在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这标志着中国自1983年以来开始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率先在安徽省以农业税的形式出现。改征所涉及的农民将因此减少税收负担65%左右。
根据安徽省农业特产税改征规定,凡在耕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一律按照当地同类土地的粮食作物的计税收入,只征收农业税;对于利用山坡、水面生产的果、茶和水产品,以2002年特产税的计税收入为上限,并依据当地农业税的税率征收农业税;对于不占用耕地生产的食用菌和在收购环节征收的畜牧产品,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同时,也不再征收农业税;而对于烟叶产品将按收购单位的收购金额,以20%税率计征,并不征收农业税附加。
据统计,安徽省2002年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为2.29亿元,今年改征农业税后,这部分税收将减少到0.8亿元,农民减负达到65%。这对于提高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和农业特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将起到推动作用;同时对改征后县、乡财政的减收困难,省里将通过转移支付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