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 客户端 | 官方微博 | 报刊投稿 | 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多项政策、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我国儿童权利

作者:新华社记者 李薇薇
对于儿童的生命权、生存与发展、基本健康和保护、教育、休闲和文化活动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等,在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和收养法等有关法律中均有系统的规定,并规定对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儿童以及偷盗、拐卖、绑架、出卖、收买儿童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罚。
    在这些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中,还对保护儿童权益的政府职能、社会参与、工作原则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都有比较完整的规范。
    此外,我国还相继签署和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责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责议定书》和《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2002年10月,国务院还重新修订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违禁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的经济惩罚。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