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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保护条例 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

来自新华社的消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23日表示,上海目前正在着手制订《2010中国上海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依法加强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0年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汪均益同时宣布,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组织机构和上海世博办,是经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申博办博的筹备者和组织者,也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徽标等特殊标志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未经权利所有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用于商业范围;有关世博会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均应待世博会组织机构正式成立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标志或名誉的侵权行为。他强调,对不做整改或继续从事侵权行为者,世博办将会同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的权利。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世博标识、主题、口号等,甚至用于经营活动,构成对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侵犯。例如有的商家直接利用申博成功进行产品促销,一些房地产公司利用世博会主题命名开发项目,一些企业在广告中违规使用申博标志和口号,展示企业或产品形象等。
    据悉,作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徽标等特殊标志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2010年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办公室23日公布了世博会知识产权包含的一系列专利、商标、特殊标志、著作权、主题、徽标、海报、会歌和口号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际展览局专有名称及中、英、法文的缩写、标志、会徽、会旗及格言等;
    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名称及其中、英、法文的缩写、标志、会徽、主题、口号和会歌等,主要包括: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海2010年世博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世博会,上海世博会,中国世博,上海世博,世博等;
    三、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委员会名称、标志、徽记。包括: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委员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上海世博会申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申博办等;
    四、即将正式成立的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名称、徽记及标志等;
    五、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织委员会会徽、吉祥物、会歌、图案标志、会旗、格言、专有名称,在申办、组织过程中的官方宣传口号及与世博有关的其他标志;
    六、申办报告及历次陈述报告和演讲稿;
    七、海报、宣传招贴画等(含各种彩色、字体、字号和其他表达形式);
    八、宣传册(会刊、期刊、其它图册和世博会文集等);
    九、音像制品(宣传片、新闻纪录片等);
    十、有关世博会的设计图纸和模型、门票、纪念品和互联网域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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