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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旨在促进依法行政

为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安徽省司法厅近日规定,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联系和工作协调。
    据悉,公职律师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公职律师履行律师职务时,接受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公职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涉及参与诉讼或对外联系时,由公职律师办公室出具函件及证明材料,并建立业务档案。
    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包括: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或本部门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相关的法律事务;代理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接受法律援助机关的委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其他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此外,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但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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