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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人格权受尊重 嫌犯押解戴面罩

据有关消息称,4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试行押解嫌疑犯戴面罩,此举在河南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4月5日上午9点左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院内,4名刑事犯罪嫌疑人被依次押下警车。只见犯罪嫌疑人头上都戴着黑色面罩,面罩前边有3个孔,只露出眼睛和鼻子。直到被告人被押上被告席后,法警才让其露出本来面貌。
     据该法院法警支队政委刘奎介绍,为刑事被告人戴面罩,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中一项新措施。根据我国法律“无罪推定”的原则,被法院判决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确定有罪。而为嫌疑人在押解往返途中戴面罩,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同时也是为法警在押解中提供安全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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