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我国的立法借鉴
所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指在刑事诉讼中以违反程序法规定所获取的证据(通常为非法搜查和扣压所获取的物证),不得予以采纳的规则。确立该规则的原因和价值主要在于保护公民不受非法搜查、扣压这一宪法权利。客观地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妨害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这是因为,有许多非法取得的证据又往往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因此,如何看待非法证据问题反映的是一国法律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取向。非法证据排除模式有强制排除和裁量排除之分。强制排除模式的特点是:法律明确规定以非法程序获取的证据作为一般性原则规定予以排除,同时又以例外的形式对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加以严格地规定,法官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基本上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裁量排除模式的特点是:法律不规定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一律排除,只就裁量的标准、范围做出规定。对非法证据是否予以排除,交由法官决断。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意大利证据法中的很重要的证明规则。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三编第一章证据的一般规定第191条明确规定:“在违反法律禁令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不得加以使用,同时可以在任何阶段和审级中指出上述证据的不可使用性。”排除规则这种典型的使程序违法行为无效的方法,最主要的目的是用来限制法官在证据取舍评断中的自由度和保障被告人的相应人身权。意大利证据法的排除规则还存在一类情况:排除不是因为采取了违反法律禁止的获证方法,而是仅仅因为证据的获得是在庭审前,从实质上来说,它不属于适用排除规则的范畴,但事实上,法律规定了法官为审慎地做出决断只能使用庭审中获得的合法证据。按照这条规定,庭审前所做陈述的笔录属于排除范围之列。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国学者早在立法修改以前就已经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在立法修改的讨论中,有学者就曾提出我国应当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具体设计是:“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利益的案件除外。前款例外不适用于以刑讯逼供取得的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1996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中却仅仅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而对于以这些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效力,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屡屡发生,不能不说与立法技术的不周延有关。事实上,刑事诉讼中法制原则的贯彻,必须以违法制裁为后盾。对此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也有深切的体会,因此,在后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l条中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的供述应当排除。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样,就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第43条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然而,对于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秘密侦查手段获得的证据、私方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的证据是否排除的问题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规定。因此,我们应当借鉴意大利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191条明确强调:违反法律禁令获取的证据不得加以使用。如果使用了该证据进行定案,则可以构成任何审级的上诉理由。由此看来,对于一切以非法形式,当然地包括以非法搜查、扣押形式获得的实物类证据,意大利是持绝对的排除态度的。笔者认为,只有法律设计这样一道屏障,即采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尤其对于以非法行为取得的实物证据予以排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非法取证现象,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此外,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对秘密侦查手段的种类、方法、令状的获得、令状的签发权限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警察任意采用秘密侦查手段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同时又规定,对于以非法的秘密侦查方式获得的证据不得用于定案。对于私方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的证据,意大利的作法是:此类证据可以使用,即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为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在于限制国家的权力,即主要用以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的宪法权利构成侵犯。
通过上述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在考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应该强调三个方面的要素:第一,主体方面。在刑事证据法领域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应当强调主体的特殊性,即主体应该限定在从事司法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那些具有侦查权的司法人员。第二,法律适用方面。应当明确非法证据的尺度和标准,即何为非法,获取证据的行为违反了何种法律为非法的问题。我们主张非法证据应当强调是主体违反了程序法,违反程序法也就意味着侵犯和剥夺了公民的权利。第三,后果设定方面。主体违反程序法规定进行收集证据的活动一定要受到惩罚,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落实的根本。当前各法系所普遍采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惩罚是规定以非法行为所获得的证据不得使用,应当予以排除。虽然有时排除非法证据可能会在某个案件的调查上阻碍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但是,它所带来的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格尊严的保障和安宁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现代法制国家无不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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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第63-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