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张生
执行主编:王帅一
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创刊时间:1981年
刊期:一年一卷
《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
《法史学刊》原名《法律史论集》,已出版6卷。推始其前身,则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出版过的《法律史论丛》第1~3辑。故《法史学刊》第一卷、第二卷作为学会会刊,应为“总第10卷”、“总第11卷”。2016~2017年中国法律史学会又相继编辑出版了《中国法律史研究》两卷为学会会刊。《法史学刊》2019年卷承继学脉、接续传统,则应为“总第14卷”。
《法史学刊》虽然几易其名,但始终秉承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以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增进学术交流、追求学术创新为原则,力争办成海内外法史学人沟通信息、抒发心得、切磋学问、阐扬良知的学术园地。
《法史学刊》拟分设固定栏目和互动栏目。固定栏目初设“法史前沿”、“法律文化”、“评论译介”和“史料文献”四门,旨在反映法史学科的最新探索,展现法律文化研究的多彩景观,评析学术作品,介绍新见史料,解读文献,传扬知识。
互动栏目则视稿源状况并依同仁提议设立,我们鼓励读者、作者、编者间的交流互动。学界同仁可以围绕某一专题展开深入的研讨,也可着重展示某一特定地域的制度和文化,还可以追忆难忘旧案,推介优秀学人,畅谈学术思想、治学方法,抑或聊聊自己读书、游学的心得偶见,趣闻逸事等。
《法史学刊》固然离不开编辑人员辛勤的双手,但更主要的还是要倚重学界同仁的热心、慷慨与宽容。我们坚信,没有读者、作者、编者的心灵沟通、勠力同心,这个尚显稚嫩的学术园地便不可能枝繁叶茂,绿树成荫,四季常青。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中华文化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增添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内心深处的自信和自豪。”新时代的《法史学刊》不设夷夏之防,没有歧视与偏见,不分读者、作者、编者之畛域,没有老中青学者间之代沟,不忘学术之初心,以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法史学刊》编委共识
2006年仲秋初笔
2008年谷雨改笔
2018年大雪三笔
法史前沿
从 “疯病者”到“理性人”
——中国帝制晚期精神疾病法律的“差序格局” 张春海
乾隆四十一年《钦定户部则例》的编纂 栗铭徽
分居还是共居?——顾炎武对传统家庭居住制度的反思 张群
法律文化
从新民学会旧址到岳麓书院教学斋
——近代湖南省宪自治运动寻踪 夏新华 丁广宇
《晋书》“手杀人”小考 刘月静
论自然法作为高级法背景的历史变迁
——以《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为基础 葛照鑫
评论译介
小威廉·杜兰特和公会议至上理论 康斯坦汀·法索尔特 著 赵伟 译
对法律史学方法论的一点思考
——读杜维运《史学方法论》 张一民
资料整理
曶鼎铭文集释 黄海
法史学人
跟祝总斌先生学习做“研究” 苏亦工
特别纪念
无法忘却的情谊
——兼记韩延龙先生对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贡献 刘海年
怀念高恒先生 张群
《法史学刊》是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组织编辑的专业性学术集刊。集刊内容涵盖中外法制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等法律史学科的各个分支,间或旁及法理学、部门法学、哲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法律史学得以滋养的学科领域。
《法史学刊》以传承传统法律文化、繁荣当代法史研究为己任,现面向广大学界同仁征稿:
1.《法史学刊》不考虑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学术经历,只有学术水准和学术规范的要求。
2.《法史学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只以学术价值为衡量标准。
3.《法史学刊》不接受已经发表的论文和一稿多投的论文。依国际惯例,曾在国内外会议做主题发言的论文,视为未曾发表的论文,欢迎投稿。
4.来稿以10000~20000字为宜,对于特别优秀的稿件,不做字数的限制。
5.作者应保证对其作品具有著作权并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译者应保证该译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权利,并在可能的损害产生时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编辑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6.来稿请以Word文件格式发至电子信箱:fashixk@gmail.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投稿”字样并在正文注明作者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7.引证规范,请具体参见集刊主页中稿约部分的《注释体例》:
https://www.jikan.com.cn/FS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