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2025〕研字1号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中国法律史学会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践行中国法律史学会研究宗旨,襄助学会会员潜心治学、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法律史学科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国法律史学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特设立后期资助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会员自由申报、学会组织评审、立项宁缺毋滥、全程规范管理。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三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自选项目。各类项目的资助数额、资助项目数量,视学会经费实际而定。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有理论价值、有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努力使后期资助项目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作出一定贡献。
后期资助项目资助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和法律史文献。
本通知所指的法律史文献,是符合与法律史学科直接相关的数据库建设需要、经点校整理法律文献形成的可复制的电子文档。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
申报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扎实的学科专业素养,具备独立开展法律史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容许担负研究任务,且未承担在研的学会后期资助项目。
每名申报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一般项目的申报人,在提出申请时,年龄不应超过四十周岁。申报青年自选项目的申报人,在提出申请时,年龄不应超过三十五周岁。
因科研失信行为名列学会项目管理档案、尚在影响期间内者,不得申报。
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已基本完成(完成度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且尚未公开出版或发表。
申报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属于对学术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二)属于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三)成果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不得以已刊成果的修订版以及在研的其他项目成果申请资助。
不得以已得到其他单位研究资助或出版资助的成果申请资助。
三、申报办法
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含当日)。
申报人应同时以电子版、纸质版形式,将填写好的《中国法律史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与申报成果报送学会秘书处。
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的电子邮箱为:cilhhqzzxm@126.com。
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处接收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王帅一(收),邮政编码:100720。
中国法律史学会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研究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严格依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四、其他要求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未尽事宜请参考《中国法律史学会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