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法典编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主办,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协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故宫博物院、《人民论坛》杂志社、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及中国政法大学等27所单位的专家学者、师生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法典编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题,形成了六十篇规模的论文集,具体分五个单元展开学术交流,共26位学者作现场报告,8位学者作学术评议,实现了高效有序、研讨充分的预期效果。
开幕式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院长顾元教授主持开幕式。他首先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欢迎,然后对本次大会交流主题的进行了简要阐述,并隆重介绍开幕式主席台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晋藩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王立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先后致辞。
张晋藩先生在致辞中分享了自己的学习与研究经历,勉励大家深刻认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共同推动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他指出,尽管当前学界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多成果,广泛地涵盖了古代法制的各个方面,但他仍深切地感受到法史研究天地之广阔,存在诸多亟待填补的空白和需要深化的领域。例如,中国古代社会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强调明礼乐、重教化,教育法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却常被忽视。法律史学作为一门备受关注的学科,其发展潜力巨大,在学术研究中应切忌自满,尚有大量深厚的研究领域仍需发掘和探索。
王立艳副书记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向张晋藩先生表达了崇高敬意,并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与会学者致以热烈欢迎。她表示,日前张晋藩先生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这不仅是先生个人的荣誉,更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荣誉。法律史学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学校一直对法律史学科的发展与人才培养给予充分重视和殷切期望。本次会议着眼“法典编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旨在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经验,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历史镜鉴,是中国政法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为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提供高质量理论支撑的一项重要安排。
张生会长首先表达了对张晋藩先生的敬仰之情,并回顾了张先生多年来与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不解之缘。他表示,张晋藩先生不仅是一位卓越的“传薪者”,更是拥有不朽学术视野的创建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整个法学研究领域乃至我国人文社科领域的一面旗帜。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是法律史学人薪火相传的追寻,期待学界同仁共同努力,将张先生所开创的学术事业发扬光大,讲清楚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在理论上贯通传统与现代的法学知识,并在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过程中“经世致用”,实现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马小红教授在致辞中高度赞誉了张晋藩先生的教育与学术成就,向张先生创建并带领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科研教学团队致以敬意,并深情回忆了自己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学习的宝贵时光。她表示,近年来,中国法律史的研究逐渐升温,这得益于前辈学者们的引领与推动。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绝不能轻易丢弃,传统法律蕴含着丰富的智慧与经验,应当吸收与转化其中的精髓,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同时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为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致辞完毕后,与会人员合影留念。随后,会议进入主旨发言及单元报告环节,诸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议题展开了深层次、多角度的研讨。
主旨发言与单元报告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人民论坛》杂志社副总编何民捷共同主持,十位学者先后作主旨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的报告题为《中国式法治的传统因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张中秋教授的报告题为《中国传统法典编纂的经验与启示——以<唐律疏议>法典编纂为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的报告题为《“法典编纂”一语的传入:基于穗积陈重<法典论>中文本的一个学术史考察》;北京大学法学院李启成教授的报告题为《王船山论法之简与繁——以<读通鉴论>为中心》;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徐晓光教授的报告题为《<卫拉特法典>法典的编纂及其文化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汉成研究员的报告题为《“经义原则”还是“权变思维”——董仲舒春秋决狱司法功能重述》;福州大学法学院段晓彦教授的报告题为《无法与有法的双重变奏——<大清民律草案>在民初民事裁判中的适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王志华教授的报告题为《中俄民法典编纂的理论基础比较》;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杜文忠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尚书>之法性——中国古代道法学初步》;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南杰·隆英强教授的报告题目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中华各民族法律发展的主要路径》。
《人民论坛》杂志社副总编何民捷在单元总结中用三句话高度评价了本单元的学术报告:其一,传统法律文化积厚累重,震古烁今;其二,当代法典编纂仍需沿波讨源,负重前行;其三,诸位老师微言大义,为与会师友呈现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
研讨会第二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柴荣教授主持,四位学者先后作学术报告。
西南政法大学陈翠玉教授的报告题为《铸魂与塑形:法理之于魏晋法典体系化的功用》;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田庆锋副教授的报告题为《司法文本、法律权威、法律信赖与公平审判:寇恩案新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传玺副教授的报告题为《岳麓秦简(叁)“多小未能与谋”案的实体规则问题》;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陈玉婷讲师的报告题为《经济犯罪所见秦汉律令立法技术发微》。
本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钟盛副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张文勇副教授担任评议人。钟盛指出,陈翠玉的报告揭示了法理在魏晋法典体系中的地位,其标题“魂”与“形”尤为贴切,建议可结合具体史料作进一步精细化处理,以增强论述的深度与广度;他赞赏了张传玺对简牍研究的扎实功底与独特视角,特别是其对“谋”字含义的新颖解读,展现了深厚的学术洞察力。张文勇评议意见认为,田庆锋的报告从案例出发,巧妙延伸至对汉代乃至更早时期法律的深入思考,以小见大,生动还原了汉朝司法实践的面貌,同时建议文章的铺垫性内容可适当精炼;陈玉婷的报告通过对秦汉时期经济犯罪法律规定的分析,深入探究了律令的关系问题,建议针对汉简的晦涩之处,可采用更通俗的表达方式,以促进知识的理解与广泛传播。
研讨会第三单元由海南大学法学院陈秋云教授主持,四位学者先后作学术报告。
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李相森副教授的报告题为《“徒刑”入律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孙旭副教授的报告题为《<鼎镌大明律例法司增补刑书据会>关于<大明律><问刑条例>的注释名目》;成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樊英杰副教授的报告题为《统一法典化之外借用本土资源的治理价值探析——以藩镇时期西川治理中的“三绝碑”为例》;西北政法大学王斌通副教授的报告题为《明清监察法与“六事法体系”的关系辨析》。
本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吕铁贞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一民讲师担任评议人。吕铁贞对两位学者的文章提出了建议,并指出孙旭的报告反映了其深厚的学术功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选题与材料分析展现出了很高的学术水平,为明代律学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王斌通的报告,她认为其视角新颖,将宏观问题具体化,通过六事法体系深入探究监察法,有效揭示了监察法的特色与衔接机制,结论自然流畅。张一民在评议中认为,李相森的报告主题明确,研究积累丰富,学术视野开阔,通过重读经典文献,提出了新颖独到的见解,同时建议李老师可补充相关史料;对于樊英杰的报告,她认为其史料丰富,考证细致,展现出了“以小见大”的研究特色,同时对樊老师的文章框架提出了完善建议。
研讨会第四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姜晓敏教授主持,四位师生先后作学术报告。
故宫博物院张剑虹研究馆员的报告题为《清代则例纂修拾遗》;汕头大学法学院李守良副教授的报告题为《律典之得失与律学吸纳:明代私家律学著作与清代法典的编纂》;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陈丽讲师的报告题为《论清代刑部通行章程的生成与功能》;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万文杰的报告题为《明清律学视野下的“戏杀”律例研究》。
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郭瑞卿副教授、六盘水师范学院杨晋副教授担任评议人。郭瑞卿认为,尽管学界普遍认为清律对明律有所吸收,但具体如何吸收却是需要深入挖掘的问题,李守良的报告通过大量详细且扎实的研究工作,有效地回应了这一学术关切;她认为万文杰同学的报告选取了明清律学这一独特视角,内容丰富,并对其文章提出了完善建议,就唐律中的“戏杀”作出了简要解读。杨晋在评议中表示,张剑虹与陈丽的报告在史料运用方面均展现出了高水平。张剑虹通过对清代则例的细致考察,揭示了则例纂修的复杂过程,展现出了独到的学术眼光;陈丽在报告中通过对史料的深入挖掘与整理,构建了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的学术框架,为理解清代通行章程提供了可靠的视角和思路。
研讨会第五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罗冠男教授主持,四位师生先后作学术报告。
海南大学法学院刘国良教授的报告题为《法典编撰的中外比较研究》;天津大学法学院邱玉强讲师的报告题为《参考互证、期归允当:吉同钧修律说帖对外国刑法的借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姜金顺讲师的报告题为《清代外结案件的争议及其合理化:以<切问斋文钞>为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京瑶的报告题为《清末民国行政诉讼立法语言的本土转化——以“裁判”与“审判”为切入》。
本单元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崔兰琴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杨静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崔兰琴表示,刘老师的报告运用比较法的思想,通过跨地域、跨时代的比较,剖析了相关法典的编纂问题;邱老师的报告资料丰富,揭示了吉同钧在法律修订过程中如何秉持“参考互证、期归允当”的原则借鉴外国法文化,但建议可对题目作出完善,以更加准确地呼应文章内容。杨静认为,姜金顺老师的研究揭示了法律与实践之间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使读者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清代外结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建议对清代司法官员的真实断案情况作出进一步考证;杨静对王京瑶同学的报告给予肯定,指出其从法律语言学的角度入手,内容丰富、论证充分,并建议对文章的标题进行适当修改,提升副标题的地位,使其更加凸显文章的核心内容。
闭幕式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陈煜副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李典蓉副教授作会议总结。
李力教授对本次研讨会的第一至二单元进行总结。他首先强调,当前的法律史研究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法史学者尤应以张晋藩先生“不偷懒,不自满”的学术精神为指引,持续推动研究的深入。其次,本次研讨会参会人员众多,既有在法律史研究领域享有盛誉的权威人士,也有潜力无限的青年才俊,共同展现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再者,李力教授高度评价了研讨会的主旨发言及学术报告,指出其将宏观思考与微观研究相结合,颇具前瞻性和引领性,为与会者提供了丰富的学术启示。
李典蓉副教授则对研讨会的第三至五单元进行了精彩总结。她详细回顾了上述各单元的主要议题和研究亮点,肯定了与会者在各自研究领域内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也指出了未来研究可能的方向和趋势。
会议最后,顾元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对与会者的积极参与和辛勤付出表示了衷心感谢,并对研讨会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期待大家能够继续秉持开放、包容、创新的学术精神,共同为法律史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法典编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本次研讨会不仅为学界提供了交流思想、碰撞智慧的宝贵平台,更在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探讨法典编纂的现代意义与价值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继续深化相关研究,持续关注法律史学领域最新动态,举办更多高质量学术活动,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