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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2024年年会 暨“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智慧及其传承”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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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9日,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2024年年会暨“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智慧及其传承”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陈鹏生教育基金承办。会议旨在总结并传承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智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时代任务。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南大学、华侨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华北理工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佛山大学、安阳师范学院等众多高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上海博物馆、《学术月刊》编辑部、北京大学出版社等机构的70余位专家学者代表共聚一堂,研讨切磋。

 

 

开幕式于上午八点半开始,由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黄文艺教授以及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龚汝富先后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教授首先向各位嘉宾表达诚挚的欢迎。杨东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包括儒家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法学研究者必须承担的时代使命。在此方面,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具有鲜明的专业优势,并且业已做出许多重要的贡献。本次会议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召开,不仅对于深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国内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有着重要意义,而且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一时代任务的一次具体行动。

 

 

 

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黄文艺教授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指出本次会议的主题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的研究宗旨高度一致。黄文艺教授认为,关于“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智慧及其传承”研究,也要回答我们的法治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有什么贡献、如何走出去等重大问题,期待与会的专家学者同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普及宣传、国际传播等方面开展更多的合作。

 

 

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龚汝富教授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龚汝富教授在致辞中认为,儒学及其所表征的法律文化,既是中华法治文明的主体部分,也是四千年来中国古代大一统帝国治国理政的智慧内核,涉及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期望与会专家们畅所欲言,见仁见智。

 

 

在简短的开幕式后,与会的专家学者移步明德法学楼台阶合影留念。

 

 

本次会议围绕“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智慧及其传承”这一大主题,共设置了五个单元展开研讨。

上午第一单元的主题为“中华法治文明的内涵与特点”,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张中秋教授以“法治文明的历史演进”为题,通过比较中西法治文明的历史演进,认为中国法治文明内含人类法治文明的共性,包含了对秩序与正义的合理追求,主张在汲取西方法治文明精华的同时,更要重视和吸收中国法治文明的独特性和历史经验。上海博物馆胡嘉麟研究馆员深入讨论了三星堆文化与古蜀王国的权力结构,认为根据目前考古学研究的成果,三星堆遗址的发现为我们提供了先秦时期中原地区以外的周边地区法制史的相关材料,对于探索中华法治文明的多元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李婧副教授聚焦中华法系之元素的创新与路径选择,认为中华法系的民惟邦本、以和为贵、德法并治、协和万邦等元素经创造性发展后,可以为民本思想、调解止讼、礼法融通以及涉外法治建设等相关理念或制度提供历史养料。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陈翠玉教授追溯了“法理”概念在东亚所经历的跨国交叉往复移植的历程,分析了这一中华法治文明原创概念在东亚跨国流播及运用的嬗变演化逻辑。佛山大学法学院李萌讲师结合传播学与法律史的相关知识,把法律传播史作为中华法治文明的一项具体实践,认为可以将法律信息的特殊性作为研究基点,通过“传播的法律”与“法律的传播”解构法律传播这一研究领域。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宋大琦研究员梳理了中西自然法流派的构建原理,认为可以由心性论自然法的角度,发现儒家思想建构人权观念的独特路径。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钱宁峰研究员探讨了“法典”概念在法律史中的适用性,认为“法典”概念在法律史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的混乱,其原因是对“法典”概念的认知存在古今之别、中外之别,在重述中华法治文明时,应当建构“法典”话语,从而避开种种认识上的误区。

在第一单元的七位报告人发言完毕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沛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徐祖澜教授进行了评议。王沛教授在评议中认为,总体来看,上述报告人的研究既有宏观分析,也有微观透视,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期待报告人能继续加强对经济基础的研究,弥补物质考证上的缺憾。徐祖澜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本单元各位学者报告的成果程度不等地使用了比较研究方法,目光在传统和现代、东方和西方之间往返流转,将故事娓娓道来,富有启发。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中华法治文明与儒家法文化”,由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执行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陈金钊教授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乔飞教授认为,儒家的人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儒家先哲基于人性善恶并存的人性观,不仅倡导人的权利面向,也强调人的规制面向。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宁全红研究员在参酌上下文和其他相关记载后认为,孟子所言“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意思应当是,仅有仁心仁闻不足以办好政事,只有仁者身处高位并依据先王之道和先王之法处理政务,才能实现理想的治理状态。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中心牛子晗讲师聚焦《后汉书·循吏传》,认为其传人、记事体现了东汉循吏以儒家民本思想为价值本源、以务实主义为方法论依据的地方治理思想,描绘出从治世到乱世地方治理的价值理念及演变轨迹。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李诚予副教授利用考古学的发现及相关研究成果,重新勘定了西汉时期董仲舒所决“武库卒盗强弩弦”案之细节,释明了儒家思想面对历史变局时,处理重整社会秩序等重大命题的特殊方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左澜涛以北宋时期的“阿云案”为研究素材,认为王安石的儒家立场并非一种纯粹功利的后果解释,而是一种柔和的伦理考量,这种考量可被视为人权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萌芽。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认为,在评价儒家文化价值时,不可将理学、礼教等异化了的“后儒”说教,等同于孔孟“本儒”的人生教诲,“新儒”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在日常生活中探求儒学的普遍价值及社会功用,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敏振海副教授回顾了明清时期儒家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之间“以儒释经”的沟通历史,认为明清时期儒家法文化与伊斯兰法文化和谐与共的历史经验,对于处理不同法律文明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斯特副教授认为,诉诸日常的人伦情感是儒家礼法构建人伦秩序的关键所在,制度及其文化往往通过树立典型人物来实现感情上的自然接受。

在第二单元的八位报告人发言完毕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教授、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于洪涛副教授进行了评议。赵晶教授在评议中指出,学术研究不仅需要注意资料本身的内容,而且还要回应学术判断,回查重要史料,需要带着批判思维和问题意识,思考其中可能存在的未尽学术问题。于洪涛副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本单元各位报告人的研究呈现了儒家法文化这一重要议题的不同面向,不乏有趣的选题和精彩的论证,但部分研究在考据的充分性和引用的规范性上仍有提升空间。

 

 

下午一点半开始的第三单元的主题为“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传承”,由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蒋传光教授主持。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陆娓副教授从明律中的“不应为”条出发,讨论了律例中所涉条例的性质和形态,从内容范畴、适用逻辑、制定模式三个方面,展示了传统社会法律的立法技术和运用智慧,揭橥律条后的经世之理。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李驰讲师借助知识考据的方式,以侯外庐先生的相关论述为中心,借鉴列宁、恩格斯等人对有关启蒙人物所作的思想史评论,探讨了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的“启蒙”身份源流所依据的历史叙事方案和史学风格,由此指出反思和重构黄宗羲思想史身份的方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李艺金以《驳案汇编》这一清代史料为例,通过以案说法,探讨了清代亲属相犯案件的司法处理当中“义”与“情”的衡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姜金顺讲师围绕清中期经世书籍《切问斋文钞》的内容,讨论了其编者陆耀是如何通过“以理抗势”,论证变通国家制定法的合理性,由此展现了清代官员在法律运用过程中的理论智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浩源结合与清代朝野绅民参与戏曲改造有关的法令与史料,并将观察视野置于清代社会发展变化的时代大背景下,呈现了法律教化的生成历史,从文化史的层面厘清法律意识的生产与传播过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生万梦茹借助晚清官员杜凤治所写的日记,结合其中记载的民间纠纷,讨论了士绅参与民间纠纷调处化解的问题,由此展现了清代的社会治理思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李耀跃副教授以“富强”这一语词为中心,结合晚清史料,以话语分析的方法解读了该语词的内涵变迁,以此透视其背后的国家治理逻辑转换,认为这种转换也为清末“预备立宪”提供了治理逻辑上的自洽性和可能性。

在第三单元的七位报告人发言完毕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一民助理教授进行了评议。邓建鹏教授在评议中指出,在结合史料进行案例研究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案例的个性和结论的普适性之间的可能断裂,在写作论证过程中要注意周密的逻辑性。张一民助理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本单元的几篇论文都能运用好史料自洽且清晰地论证各自文章的核心观点,但是在引证史料时需要注意史料的体系性,避免以论代史。在自由讨论的环节,针对李耀跃副教授在报告时提到的“提供治理逻辑”的结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柴松霞副教授与其进行了交流和切磋。

 

 

第四单元的主题为“中华法治文明的近代转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主持。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柴松霞副教授立足于比较法文化的视野,探讨了“清末立宪”之所以最终归于失败的原因。她还认为,在出洋考察过程中通过外在观察而形成的晚清立宪观,虽然难以解决清末社会的弊病,但也为回应文化冲突、促进文化整合提供了方向。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执行会长、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勤教授结合清末民初的《大清民律草案》《调查民事习惯条目》等资料,基于清末民初相关民商事活动的契约和档案,讨论了当时的“非占有性担保习惯”,展示了本土担保制度的情况。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师资博士后黄骏庚利用清末时期的中外法律资料,考察“财产权”概念被翻译和接受的过程,展示了这一概念与“业”等中国古代固有的财产概念在近代权利观念发展中的融合与重造情形,由此将讨论延伸到其背后潜藏的现代国家建构这一宏大议题。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程泽时教授以民国二年京外法院改组论争为研究中心,讨论了在许世英改组京外法院、裁汰旧法官行动的背后,复杂的政治与法律博弈所折射出来的正当性论证与合法律性论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谢超助理研究员以民国时期的河口司法档案为例,展现了民众如何利用诉状中的叙事话语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以及法院在其中的整合、重构之功,以此来理解与反思近代地方诉讼文化。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执行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陈金钊教授从现代法治精神的多维度透视、意涵发掘与探寻方法展示等方面入手,讨论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基本性质与社会功能,主张将法治文化融入到现代法治精神之中。

在第四单元的六位报告人发言完毕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荆月新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娜鹤雅副教授进行了评议。荆月新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本单元报告的各篇文章视野开阔,对于探讨法律移植、法律近代化等主题而言有着重要意义,各位老师在后续研究中可以再引入更多比较法的材料,在横向上做更多的探索。娜鹤雅副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本单元的后三篇文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围绕着法律实践、法律文化背后的“精神”概念展开,从例案探讨、档案解读、概念分析等方面,为我们展现了抽象的精神活动对于法律实践的影响。

 

 

第五单元为圆桌讨论,主题为“明刑弼教——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聂鑫教授主持。圆桌论坛由华侨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担任引言人。范忠信教授表示,自己刚出版不久的《明刑弼教——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一书虽为再版,但对当下关于法律文化的讨论仍有补益,本书此次再版时之所以不改动原书当中的观点,是为了如实反映和保留自己当初写作时的所思所见。在与谈环节中,各位发言人先后从不同的角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姜晓敏教授表示,范忠信教授的研究对她影响很深,《明刑弼教——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一书的相关内容对当下的法律文化研究富有启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洪佳期副教授认为,范忠信教授是我国法学界法律文化研究的重要引领者,这本最早成书于2001年的学术著作,尽管现在来看在引用形式和引用论证上存在一些小瑕疵,但瑕不掩瑜,并不影响其学术价值。四川大学法学院刘昕杰教授在提交的书面发言稿(由何久源同学宣读)中认为,范忠信教授此书依然代表着中国法律文化的高水平研究,虽然限于当时的研究条件,在旧版书中所引用的材料和脚注有一些瑕疵,但相关的见地与论点无疑非常深刻。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张锋副教授认为,范忠信教授这本书为后来的研究者讨论中国法律文化提供了纲领性指引,书中涉及到许多对于今天讨论中国法治文明而言非常重要的本土资源。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邱唐特聘副研究员主要围绕范忠信教授此书第十六章的内容,分享了自己对于中国古典戏曲如何与传统法律和社会互动问题的认识。安阳师范学院法学院魏晓立讲师表示,这本书对于日常的教学科研有着很多启发性,范忠信教授本人在该书再版序言当中自承列出的不足之处,也展现了他严谨治学的学术风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斌讲师认为,这本书以贯穿传统社会的视野,提纲挈领地梳理了传统社会的法律文化,以“明刑弼教”为中心,体系性地展现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特征。在自由提问和讨论阶段,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马友鹏结合儒家文化在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分享了自己关于法律文化研究应当如何针对具体思想议题做进一步深化的看法。

 

 

在上述圆桌讨论结束后,本次会议还专门举行了第二届陈鹏生法律史奖学金颁奖仪式。颁奖仪式由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姚远副教授主持。

 

 

姚远副教授介绍了陈鹏生法律史奖学金的基本情况,宣读了本次获奖人员名单,并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上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生何久源、广州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籍梓豪两位获奖学生代表颁奖。

 

 

颁奖仪式结束后,本次会议进入最后的闭幕环节。闭幕式由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帅一副研究员主持,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龚汝富教授进行总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旭教授答谢致辞。

 

 

中国法律史学会儒学与法律文化分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龚汝富教授在闭幕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既在议题上富有广度,又在讨论上富有深度,展现了各位与会的发言嘉宾的扎实学术功底。龚汝富教授还认为,不同代际的发言人和兼具传统与创新的选题,彰显了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领域不断向前发展的喜人态势,这将推动本领域研究的代际传承与发展进步。在总结发言的最后,龚汝富教授欢迎大家参加明年将由华东政法大学承办的学会年会,期待明年再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旭教授首先祝贺本次会议的圆满召开,并向各位老师和同学为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所付出的努力表达了感谢。他认为,本次会议体现了这一研究领域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巨大的学术潜力,对于建设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结合本土历史文化资源回答现实之问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王旭教授还向与会来宾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的基本情况,并欢迎各位老师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展开各种形式的合作,共同探索中华法治文化,建设中华法治文明。

 

 

下午五点四十分左右,本次学术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李浩源、吴思宇,图/邓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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