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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中西法律文化的交流互鉴”暨第十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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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第十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中西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互鉴”,经过层层评选,16位来自全国各大知名法律院校的优秀博士生受邀参加论坛并作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顾元教授、清华大学聂鑫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何民捷副总编及甘肃政法大学侯文昌教授作为评议嘉宾出席论坛。 

 

李巍涛教授

 

法学院院长李巍涛教授主持论坛开幕仪式,对各位专家和法律文化博士莅临北交大表示衷心欢迎和感谢。介绍了本届论坛的征稿情况及评选规则,并强调专业、开放、简约是本届论坛的宗旨。随后,顾元教授、赵晓耕教授以及侯文昌教授先后致辞。

 

 

赵晓耕教授


顾元教授


侯文昌教授

 

论坛分两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由聂鑫教授担任主持人。评议嘉宾共同强调中国法律文化的博大精深,希望众多学者可以参与其中,赓续历年法律文化的红色血脉,吸引更多具有法律思想底蕴的青年积极投身法律文化的研究,同时也祝愿本次法律文化论坛圆满成功。

 

主题发言阶段,清华大学的姬元贞分享“新清史”学说中丁忧、夺情、在任守制的历史,介绍了中国清朝从强调忠诚到强调孝道的价值偏向变化,从而说明清朝统治者对丁忧制度的本质认可, 也表达了自己对“新清史”的批判观点。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教授对其汇报进行了点评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姬元贞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任东,从证据学视角出发,对中国当代采取证据力补强规则和溯及宋代的证明力规则缓缓展开介绍。他认为宋代的证明采用物证口供相互证实以及证据相抵的规则充分体现了宋代对官员的制约,同时也体现技术发展对证明力提高的巨大贡献,最后他展望中国证明力的光明未来。教授们认为从部门法角度出发这一点可见其选题新颖,对证明力规则的梳理也是难能可贵。

 

任东

 

接下来同样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怡然分享法律与文化交叉视角下的研究,点明将文学材料进行文化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她选取“狄公系列公案”为研究材料,从“冤抑”“清官”和“鬼神”三个具有法文化关联的词分析中西文化表达差异,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个人权威的敬畏。赵晓耕教授点评其以翻译文本为素材反应文化建构,从差异进行辨析,有很大的突破和创新。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翟峻基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魏凯文都提到了我国“道德”和“法律”融合与发展的历史。

 

王怡然

 

暨南大学的史家瑞从贾谊“疑罪”理念探微出发,阐述“疑罪从去”,通过相关案例简要表明自己相关思想。清华大学的朱群杰阐述“窃盗”与“强盗”,以五一简作为研究依据,探讨东汉基层的侵财犯罪具有暴力和谋财的属性。最后四川大学的施宇以川陕苏区土地立法实践为背景,指出川陕苏区平分土地的措施具有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的特点。

 

聂鑫教授

 

第一单元精彩纷呈且高质量的分享结束后,聂鑫教授做了最后的总结。

 

论坛第二单元由顾元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何民捷副总编担任评议嘉宾,北京大学孟孜谦、厦门大学于艳欣、华东政法大学陈迁美、四川大学周芩宇、华东政法大学胡晓、浙江大学郑骅、福州大学陈颖、上海交通大学姚浩亮等8位博士进行主题发言。

 

 

第一位汇报人孟孜谦以“清代命案检验知识运用的理想与现实——以郧西余琼芳案为视角”为题。选择“郧西余琼芳案”作为切入点,从法医医学知识运用出发,求证时人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超越官定权威、超越纸面文本、超越理想表达。基于此归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慎行”,即慎重对待人的生命的基本价值观。

 

孟孜谦

 

第二位汇报人于艳欣以“清代‘禁止异姓结拜’的规范建构与司法实践”为题。从禁止异姓结拜的规范建构、司法实践的总体特点、法律实效不佳的原因三方面依次展开,以严谨结构思考讨论了法与俗的关系,并对规范管理社会的正当性和其本身不符合社会事实的不合理性的冲突进行了深刻反思:法律应当对社会关系的性质和作用进行充分的考虑。

 

第三位汇报人陈迁美以“‘顶’意再探:从晚清会理州的屯田流转实态说起”为题。详细解释了表面上和事实上的屯田产权形态,随后引出屯田征粮困难,就“土司田产”方面,结合丰富史料进行了深刻讨论。

 

陈迁美

 

第四位报汇报人周芩宇以“水脉承习:民国时期司法实践中的水权习惯运用”为题。从中国古代传统出发,点出水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对于水源占有份额的纠纷,随后进入民国这一话题聚焦时期,选择代表性的“唐文升与唐育贤案件” 作为讨论突破口,通过对案件本身情节和最后司法结果的研究得出当时司法实践注重水权契约、地方精英贤达的勘验见证、情法平衡的结论。

 

第五位汇报人胡晓以“承继、转向与本土化:法典化视野下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体例的嬗变”为题。首先提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法典化这一核心问题,随后以时间为轴,选取1921年、1928年、1935年等标志性时间点,为我们入木三分地展现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法典化的从日法体例到德形法体,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嬗变过程。

 

胡晓

 

第六位汇报人郑骅以“公私辩证:我国自诉制度考释”为题。巧合的是,他欣喜发现这似乎与上一汇报人的选题多有契合,并表述前者似是更偏向于法律史,自己的汇报则更加侧重于从具象事实开展讨论:从解释“自诉”一词之概念开始,随后线性展开,点出清末自诉制度基本模仿日本的检察官制度,某种程度上必然地形成了公私对立,然后循序道来民国私诉制度发展进程,以自诉功利性扩张发散自诉的诞生与发展,接着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背景下阐述自诉的起落,指出国内对于“自诉”认识上的一定进步,他还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提出了独到见解,认为自诉归根结底应当回到法律体系本身,不可停留于意识形态,应当实证性地解决问题。

 

第七位汇报人陈颖以“近代中国消灭时效制度的形成脉络”为题。将中国古代“消灭时效”规定作为研究背景,并基于丰富史料得出“消灭时效”并未在中国古代普遍适用的结论,随后聚焦中国近代“消灭时效”制度,认为法律文本的构建、学历阐释、司法机关的解释和运用是其形成要件,并承认司法实践在“消灭时效”制度地发展上的关键性作用。

 

最后一位汇报人姚浩亮以了“效仿与变通:民国大法官会议制度及其实践”为题。由大法官会议制度的转变和实践样态出发,从微小慢慢延展为宏大。其关注的“大法官会议制度转换为欧陆式机关模式的原因”和“大法官会议的实践样态与是否只作出两件宪法解释”两个核心问题,基于丰富案例,以大法官制度本身缺陷和其运行实际环境作出解释,最后承认了大法官会议制度在功能性上和对于中国法律理念的一定进步性和创造性。

 

柴荣教授

 

柴荣教授主要对前四位汇报人进行评述:对汇报人孟孜谦,夸赞其注重对于历史细节的还原,点出古代尸检操作既追求有稳定权威参考保证司法实践,又力求在具体问题上的灵活运用,并对于汇报人的语言措辞进行一定的建议;对汇报人于艳欣,认为其选题视角新奇、历史要素全面、整体思路清晰、语言简约准确、引用要素丰富,并期待其对于当时社会背景的变化和统治者所持考量可有进一步探讨;对汇报人陈迁美,肯定其在资料检索困难的基础上仍能将案例梳理得条例清晰,随后表示对于屯田功能所对应得今日何种类似民事行为的解释怀有期待;对汇报人周芩宇,认为思路清晰、具备框架为其亮点,并对于作为公共资源的水资源的归置问题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何民捷副总编

 

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何民捷副总编接续点评后四位的汇报:对汇报人胡晓,认为其结构清晰,选题独特,并对于转变原因的进一步解释和体例的提炼作出建议;对汇报人于郑骅,夸赞对于长历史跨度研究的难得和跨领域性的思考,随后对于功利性扩张的主体提出疑问,并建议以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主线贯穿研究,表达对于诠释自诉公诉领域渐弱渐强的更多支撑来源的期待;对汇报人陈颖,肯定了其难得的历史制度梳理和清晰的脉络,随后对于中国古代没有“消灭时效”的说法和抗辩权提出建议;对汇报人姚浩亮,赞赏了其从小延伸到大的讨论结构和扎实的史料基础,后续对于特设机构的变化和其对后期的影响的进一步阐释提出期待,并对于文章态度和价值表述的确定性提出可贵的建议。

 

对八位学者的汇报的点评结束之后,顾元教授进行了总评:由浅入深,从基础的汇报展示标准到形式逻辑的贯穿式运用,与青年学者们的面对面深入交流,针对而又全面地点评此次汇报。柴荣教授欣慰地表示:此次论坛既有纵向的贯穿式研究,也有聚焦微点的研究;既有对于传统文化的挖掘,也有对于历史的反思,实乃收获甚多。当目触顾元教授“倾情所有、倾囊相授”之时,恍若当初求学之时,感触着实良多。

 

 

至此,第十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圆满结束。本次论坛邀多位名家教授与青年学者齐聚一堂,在讨论中让现场近百位听众感受到中西法律文化之精妙,望诸位来日皆为中国法律事业发展起砥柱之力。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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