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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发展暨“唐律研究双书”出版研讨会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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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发展暨“唐律研究双书”出版研讨会于2023129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主办,江苏省“333工程”民国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厅)研究课题组协办。来自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吉林大学、苏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社科院、南京审计大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等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机关单位的二十余位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

 

129日上午9时,会议在江苏议事园酒店二楼畅言厅开幕。开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主持。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致辞。他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时代主题,钱大群先生的著作出版是符合时代主题的里程碑式学术事件。他首先表达了对钱先生及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感谢,钱先生力作“唐律研究双书”是精雕细刻的经典佳作,是人民法院出版社慧眼识珠、匠心制作的典范,法律史学专家们值此机会汇集一堂、高论纷呈,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年度盛事。接着,他对钱先生的人格魅力与治学风范表示致敬。最后,他祝愿钱先生添福添寿,福寿绵长;新思考,无穷如天地,不绝如江河;祝愿同辈学人如钱先生一样,人生八十如少年。

 

 

 

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张仁善致辞。他首先对李玉生院长的总策划表示感谢,对钱大群先生作为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研究会终身名誉会长对学会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对到场的专家、媒体朋友表示欢迎。他指出,钱先生的唐律研究著作是法律史学子必读之作,钱先生最新研究成果的出版是学界盛事。最后,他代因故未能到场的专家领导表达了歉意,祝愿钱大群先生身体健康,祝愿各位到场嘉宾生活愉快。

 

 

 

会议的第二阶段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主持。

首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代表介绍“双书”出版情况。

 

 

 

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助理韦钦平介绍,钱大群先生《唐律疏义文白读本》是目前国内唯一对唐律疏议完整作“讲、译、注”的文白读本,反映了作者三十余年的研究成果,不仅能服务于专业法律人士,更能让普通读者欣赏中华传统文化之美,领略中国古代良法善治。《唐律研究新思考》则是由四十篇关于唐律创新性研究的论文组成,清晰展现唐律学术面貌,为读者扫清研究及阅读的理论障碍。钱先生的这两部著作不但是法律史专业研究者绕不过去的经典,而且为唐律阅读的普及传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双书”的顺利出版得益于作者、出版社以及审稿专家的共同努力。

随后,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锦文与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助理韦钦平为钱大群先生“唐律研究双书”《唐律疏议文白读本》《唐律研究新思考》揭幕。

 

 

 

作者钱大群先生在发言中首先感谢到场的各位专家。他指出,唐律是我国现存的最古老而又最完整的一部刑律经典,它在我国法制史上所居的承前启后的地位与作用无可替代。《唐律疏义文白读本》《唐律研究新思考》双书,人民法院出版社连续两年把唐律研究的选题列入申报项目,蝉联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春天。在编写的目的上,《读本》是为高校法律专业师生编写一部可供自我通读而又便于读通的参考性教材;《新思考》则是针对教学及学术争论中已经出现的学术问题作起始性引导作用的专著。“双书”反映了自己于上世纪80年代初从事中国法制史教学后,潜心于唐律的阅读与研究,知识不断积累,研究由浅入深的过程。《新思考》不是汇编旧文的纪念性文集,而是唐律教学与科研中新成果的展示荟萃,创新地阐明唐代法律体系的理论以辨明唐代“四法”性质,建立起正确阅读和研究唐律的前提。《读本》把校勘律义作为点校重点,有力地维护了《律疏》法律经典严谨之权威地位,对由文言句法的省略特点带来的疑惑予以澄清说明,论证并扎实进行对书名条标及版式的研究与整合。《新思考》在篇目安排上为总书记所言“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的论说提供篇章备参;对最体现保官特权的“除免”制度作精细的研究使读者进一步明确唐代刑制的特权性质,先行地对《律疏》中犯罪的被侵害后果立法上作量化的技术进行研究分析,论述其有利于贯彻“刑罪相当”原则并且缩短办案程期;还对古今大师名家们涉于唐律的论说中有违律义或基本概念者,提出商榷,以维护传统典籍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双书”的出版为适应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运用上的“两个结合”,为使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唐律这座传统中国的法律丰碑,更好地为研究者提供研读之参考,从而推动唐律价值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现实转化和发展。

 

 

 

会议的第三阶段研讨发言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张仁善主持。

首先是专家发言环节。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线上)从四个方面评价钱大群先生的为人与治学。在他看来,钱先生是写手,是著作等身的文章家;钱先生为人高节,是参与学术争论却从不意气用事而以真理为尚的较真者;钱先生还是诗家,时常为法史学人作诗,是心中装着他人的好的一位长者;最后深切回忆了与钱先生“互捧”的学术交往经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在发言中提出,读钱大群先生的书,联想到姜夔论诗所言:“人所易言,我寡言之;人难言之,我易言之”。《唐律疏义文白读本》由“原文”“导读”“注释”“译文”组成,与对当下的借鉴意义融为一体,新见叠现。深入解决老问题,发现新问题的《唐律研究新思考》是专题研究,一方面对有关唐律研究中聚讼多年的问题提出了新观点,一方面发现新问题,推动唐律研究走向更加深入。就学术和社会意义而言,钱先生的唐律研究成果都当得起“鸿篇巨帙”四字。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艾永明教授高度评价了钱大群先生新作的新贡献,将其形容为里程碑式的著作。他指出,钱先生致力于唐律研究多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流派,塑造了唐律研究的“钱式版本”。钱先生在唐律研究中强调了法律对当权者的管控、监督、制衡作用,将唐律置于唐代法律体系中进行全面考察。“唐律研究双书”的出版是钱先生学术影响力的一次飞跃。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在发言中指出,钱大群先生是一位特色鲜明的学者。他的第一大特点就是不仅著作等身,而且每一部著作都在不断地加深推进以往的研究,造就了唐律研究领域无法超越的影响力。钱先生的第二大特点在于,他是唐律研究领域里程碑式的人物,他的著作是法史学子的经典必读书目。钱先生的第三大特点是不跟风做学术研究。他深耕唐律研究,结合自己现代汉语表达能力强的特长注解翻译唐律,作出卓越贡献。钱先生的第四大特点是不结盟,为年轻学者树立了榜样。钱先生还倡导改变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办会模式,将年会的举办方式改为五个执行会长轮流办会,为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回忆了与钱大群先生的四次缘分:80年代在北大学习时相识;在《法学研究》发文讨论学术问题;参与《唐律疏义新注》首发式与本次参与“唐律研究双书”出版研讨会。钱先生具备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深厚的古汉语功底,从先秦法制研究开始,最后贯通到唐律,深耕唐律四十多年,不断修正自己的认识,推进研究的深度。钱氏“双书”实为研究唐律的集大成者,钱先生实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唐律研究第一人。

 

 

 

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以“雅俗共赏话唐律,双书辉映贺米寿”为主题进行发言。2009年出版的《唐律疏义新注》是颇具钱氏特色的唐律注释书。周东平教授将该书推介至日本并发表于《东洋史研究》。就“雅”“精”而言,最新出版的《唐律研究新思考》是充满钱氏风格的唐律研究扛鼎之作,汇集了作者关注的大到唐代法律体系、唐律书名版式和条标的确定、官员权力如何监督管控,以及唐律行用与修订中具体的问题,如立法量化技术、法律术语含义、服制与法律适用等,小到具体的句读、文字正误等问题。就“俗”“白”而言,《唐律疏义文白读本》的前言指出,原文的语译是唐律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也是传统文化专业研究的重要部分;翻译的过程就是思考与研究深入的过程。最后,周东平教授就“双书”所论以及设立的法条“条标”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学者的评价标准固然是是多元的,但当一个学者的名字固定和一个研究领域甚至是一个具体问题联系在一起时,这个学者必定是成功的,钱大群先生就是成功的学者。他接着谈了对钱先生新出大作的感想,《唐律研究新思考》所关注的皆是近五十年研究不断深入而产生的新问题;《唐律疏义文白读本》尤其是对“文白”的注释类学术作品必须处理好精深、专门与宽博、推广之间的关系。最后谈了未来可能的期待:在“两个结合”的背景之下,以钱先生为学术榜样,使唐律研究代有传承,将“唐律学”发扬光大。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陈灵海教授以唐律中的“成案”为主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对《唐律疏议》“成案”一词作出解释的,一是曹漫之教授主编《唐律疏议译注》,二是钱大群教授撰《唐律疏义新注》。曹教授将“成案”解释为“以往的案例”“已了结的案件”,钱先生将其解释为“公文形成”。相比而言,钱先生的解释更为合理。接着,他对唐初有无“成案”的表述与《唐律》文字是否有误两个问题进行了内证与外证,得出在“成案”的语言环境中“成案”与“具狱”词义非常接近的结论。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郑显文教授的发言以“探寻唐代法律的个性化特征,重新审视法律史学的价值”的主题展开。钱大群先生的两部最重要的著作《唐律与唐代法制考辨》《唐律研究新思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广泛运用考证的方法,来表达作者“在唐律研究上自以为‘心得’的观点”。几乎通篇都是作者考证性的心得。正是由于作者精于考证,才把唐律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更高的阶段。他指出,现阶段的法律史学研究,若没有精细的学术考证,很难在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中有重大创新和突破。

 

 

 

随后是钱大群先生弟子代表发言环节。

同济大学法学院曹伊清教授认为钱老师首先是教育大师,他传道、授业、解惑,研究中注重细节逻辑,学风踏实,关爱学生。钱老师同时还是唐律研究大家,他的研究以唐律为中心,但不拘泥于历史,结合当下问题研究唐律。钱老师始终保持学术研究的热情和兴趣,无问东西,一如既往,有着了不起的学术情怀。钱老师的研究几十年从未间断,著作等身,真正可谓是法律史学界的常青树。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方潇教授认为,从“双书”中可以看出钱先生的学术情怀。钱先生有着与时俱进的开阔视野,始终关注着时代的发展,将唐律研究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钱先生还有着活到老学到老的学问境界,他对唐律的热爱和执着追求,现代学者中能够望其项背者恐寥寥无几。钱先生保持着精益求精的学术追求,本着学术的良知,在商榷和争论过程中不断地完善自己的观点。钱先生还有着上德若谷的道德文章,为求学术真谛,钱先生虽然与十几位名流大师有过商榷和论辩,但从来都表现出非常谦虚和宽大的胸襟,始终表现出“谦谦君子,温润如玉”的学术风貌和品格。

 

 

 

会议的第四阶段闭幕式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主持。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作会议总结。他首先对钱大群先生、人民法院出版社与受邀专家表示了感谢,随后向到场的嘉宾表达了美好的祝愿:祝愿钱先生健康快乐,祝愿人民法院出版社继续为弘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发挥力量,祝愿各位专家贡献更多学术成果,祝愿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前景更加光明。

 

 

 

至此,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发展暨“唐律研究双书出版”研讨会圆满结束。

 

文字记录整理:程诺

图片摄制:郭振维

图文编辑: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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