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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红色文化借鉴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生动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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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年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了独特的红色文化。它的形成,与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等密切相关。例如,通过劳动来教育改造罪犯,是中华法系的一个传统做法,中国共产党人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局部区域执政实践中,在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指导下,借鉴了这一做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我过去出版过一本《中国著名法官评传》的专著,其中专门介绍了清朝地方官陆稼书用纺棉劳动改造罪犯的事情。陆稼书(16301692),名陇其,浙江平湖人。康熙九年进士,十四年授江南嘉定知县。一年内,嘉定境内,讼者绝少,乡风大变。康熙十五年陆稼书被贪官弹劾,革去职务。返回乡里时,行孝萧然,两秀清风,人们见之都称赞他为官清廉。康熙二十二年陆稼书复职,任职直隶灵寿知县。因政绩卓然,,康熙二十九年被提升为监察御史,不久引疾辞归,康熙三十一年去世。乾隆元年,特赐谥号“清谳”,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著有《困勉录》、《松阳讲义》、《三渔堂文集》等书。陆稼书是一个典型的儒家化官员,完全按照儒家理论去办案。儒家提倡仁政,反对酷刑滥杀. 孔丘说“不教而杀谓之虐”,提倡先教化、后刑罚。孟轲主张“省刑罚”,斥责重刑是“虐政”的主要表现,把“杀人以政”与“杀人以梃”、“杀人以刃”同样看待,甚至认为与“率兽而食人”没有什么区别。儒家恤刑慎杀的主张,基于其对犯罪根源的认识。他们认为由于执政者往往不能先教后刑,使民众一时糊涂而身陷其罪,所以应该先教后诛,不能不教而诛。

陆稼书完全是按照这些儒家思想来审判的。每每传唤原告、被告双方到庭,都要婉转地开导他们说:“你们原、被告双方不是亲戚,就是故友;不是故友,就是近邻,平日都是关系十分密切的人。今天不过为了婚姻、土地、钱债的小事,一时不能忍耐,闹得不可开交,以致开启讼端,你们哪里知道一件案子诉讼的兴起,还未见谁是谁非,而官府就有纸张的费用,差役就有饭食的需求,旁证的亲友也必须酬谢,这些诉讼的花费的钱,早已超过了你们所争来争去的钱。况且你们还要在官府门口守候,浪费时间,荒废事业,一经官府判决,总有输的、有赢的,从此双方变成仇敌,产业全部花尽,世代冤仇绵延不绝,后悔也来不及了。陆稼书办案非常注重教化。凡是抓获小偷儿到案,陆稼书就说:“你也是有良心的人,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小偷说:“小人是被贫困所逼迫。”陆稼书说:“这不难,现在最挣钱的活儿莫过于纺纱织布了,并且这活儿人人能干。”接着,他命令仆人买来一斤棉花,让小偷坐在堂右,教会他纺纱的方法,并对他说:“你学会纺纱后就放你回家,如果学不会,就说明你是因懒惰才去当小偷儿,罪要加倍。”小偷都希望能被尽快释放,没有一人不用心学习的,几天的工夫就学会了。陆稼书说:“这纺纱所需本钱不过一百多钱,现在几天之内,循环流转,已经赚了许多钱,除去你吃饭花费之外,还剩下几百钱。你回去靠干这活过日子,如果再犯罪,就决不饶恕你了。”小偷们都感动得哭泣而去,其中大多数人能够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其中也有一些小偷再次犯罪,陆稼书就处以杖刑后,在堂上叫他纺纱一个月。若是第三次犯罪,陆稼书就说:“看来你这是不肯改悔了。”于是就派两个差役挟着他急走千步,用一碗热醋灌他,等他喝一半时,让一个衙役突然猛拍他的背,罪犯从此就会患上咳嗽的毛病,这种毛病终身不会治愈,这就使他再也不能够做贼了。因为他会不停地咳嗽,发出声音,这样他就没法去偷东西了。陆稼书仍让他纺纱度日,一直到死。

中国古代这种先教后诛、反对不教而诛的思想,被中国共产党人借鉴。1946325日,《解放日报》发表了一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监狱犯人学会纺线分红解决日用品》的报道,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于1945年成立了一个纺织工厂,经过半年的时间,参加生产的犯人都学会了,大家情绪很高,每人每月平均纺头等纱30余斤(使用的是七七纺纱机)。其中犯人李万德一个月放了五十余斤。犯人张永秀说:“我过去当土匪抢劫老百姓,民主政府捉住我,不但没杀,还耐心教育。我现在学会了纺线,将来回家一定要好好劳动过光景。”由于建立分红制度,每人每月平均能分七八千元。像犯人郭开文在今年一、二两个月就分到42000元,这样就解决了他们毛巾、肥皂、鞋袜、纸烟等的供给。还有些人把分得的钱,捎回家中。在三月份,他们自动提出生产竞赛,议定月份生产,以二月为标准,保证增加产量百分之十。保证完成一千三百斤纺绵计划,并且要提高质量,中等纱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他们还办了一个生产报,反映每日生产情况,推动生产竞赛。

当然,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劳动改造罪犯的制度,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杨永华、方克勤两位前辈所著的《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的记载,在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犯人是人,要尊重犯人人格。在194510月召开的边区第二届司法会议上,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王子宜在总结发言中谈到监所工作的指导思想时指出:“要解决对犯人的观点,什么叫犯人?就是普通的人犯的法。但‘犯’字下面还是个‘人’字,因此说犯人也是人,我们司法工作者不能把犯人不当人看待,假如不当人看待,这个观点就是错误的。”“我们司法工作者需要以治病救人的态度,把人家头上戴的那个‘犯’字帽子脱掉,经过教育改造以后,能继续在社会上做一个有用的人,我们的责任就算尽到了。”这就精辟地论述了犯人是人、尊重犯人人格的处理罪犯问题的指导思想。先进的理论结合优秀的传统文化,便产生了中国的红色文化。

 

(原载《法治日报》2022720日《法学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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