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清末民国时期中国法律史学科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江苏省盐城市召开。本次年会由盐城师范学院社科处、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承办。来自南京大学、苏州大学、西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常州大学、南通大学等高校,以及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7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围绕民国法律史研究的方法、清末法律史学科的产生和形成、清末民国时期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建设成就及当代意义、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中国传统部门法文化研究等主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和对话。经由回顾百年来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法律史学人始终坚守自己的研究阵地,勇于面对不同时期的不同挑战,前辈学人的治学方法、经验与智慧以及在此基础上积累的丰硕学术成果,都为我们后辈学人砥砺前行提供了莫大的动力与支持。与会学者认为,今天中国法律史学科呈现出怎样发展态势,焕发出怎样的生机与活力,从根本上讲取决于法律史学人自己的努力。在当今复杂的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律史学应主动参与和推动对中国法律文明丰富内涵与文化底蕴的阐释与剖析,推进不同法律文明和法律文化之间的相互包容与借鉴,为迎接新时代的新挑战做出更多积极贡献。
经江苏省法学会批准,南京大学法学院成为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新一届会长单位。经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换届选举,共选出73位理事、24位常务理事,选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为研究会第三届会长,选举李玉生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肖建新教授(南京审计大学)、张明新教授(江苏师范大学)、张清教授(扬州大学)、庞凌教授(苏州大学)、唐华彭副教授(江苏大学)、董长春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缪文升教授(江苏警官学院)为副会长,邹立君副教授(南京大学)为秘书长。
会议还决定,任命南京大学法学院钱大群教授为研究会终身名誉会长,苏州大学艾永明教授为名誉会长。(邹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