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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二十四讲——闫晓君:“出土秦简与秦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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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下午,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河南大学法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法律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会合作举办的“法律史大讲堂”第24讲在河南大学郑州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讲堂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生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导、法律史学科带头人、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文献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理事闫晓君担任主讲人,其讲座主题为“出土秦简与秦律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王沛教授与秦汉史学会副会长、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史党社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共同参与了本次高水平的学术对话。
 
 
讲座伊始,闫晓君教授开宗明义,指出去年是云梦睡虎地秦简发现50周年,本次讲座的主旨正是探讨以云梦秦简为代表的出土文献对秦律研究的革命性意义,并系统阐述其对秦律总体特征与历史地位的深刻认识。他强调,在云梦秦简出土之前,学界对秦律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甚至存在诸多误解;而自1975年被发现后,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这是有关秦律文献的首次重大发现,对国内外学术界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随后,闫晓君教授以宏阔的学术视野,从八个方面系统剖析了秦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第一,秦律的形成历程:经历了从部落习惯法到诸侯国法,再到统一帝国法律的完整发育过程,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第二,秦制多创:秦朝是一个“空前的造法时代”,因时因需立法活动频繁,创制了大量律名,法律体系并非自我封闭、而是不断供给的开放系统。第三,中国特色立法体系的创制:创制了包含专门法律术语(如“同居”“与同罪”)和法律原则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体现了立法技术的成熟,并深刻影响了后世。第四,秦代律学的出现与发展:秦朝出现了以“法律答问”为代表的中国最早的律学,其“自设问答”的注释方式直接影响后世,为法律知识的传承与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五,显明的立法意图:秦律作为富国强兵、服务统一战争的工具,其核心意图是通过详密的法律,将国家的人力与物力资源高度掌控并有效调配。第六,生活经验上升为法律:秦律的一大创制渊源是将大量的生活经验与常识(如仓储管理、农时禁忌、生态保护)上升为法律,使其具有极强的现实操作性。第七,极强的可操作性:秦律不仅重立法,更通过“效率”等详尽的考核、监督机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追求“数字化”管理,确保法律能够真正落地执行。第八,比较完善的司法体系: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官员法律素养高,司法过程文书化、程式化,并且重视证据、禁止滥刑,积累了丰富的司法检验经验。
在精彩的与谈环节,多位学者围绕出土秦简与秦律研究展开了深入对话。王沛教授从长时段的法律史演进视角出发,系统剖析了秦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独特地位。他指出,秦律并非孤立的法律文本,而是经历了从战国秦到统一帝国的制度演化过程,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他进一步探讨了秦文化中的开放性特质,认为秦在崛起过程中不断吸收东方列国的制度经验,同时又保持了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这种开放性在秦律中表现为:一方面能够迅速回应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在统一后面对广土众民的新局面时,也暴露出社会适应性不足的深层矛盾。王沛教授由此提出,法律史的“长时段”研究不仅要关注制度沿革,更应重视法律与地域社会、文化心理之间的互动调适。
 
 
史党社教授则从历史学与考古学的双重视角进行了精彩补充。他强调,秦律的生成与秦人独特的历史发展进程密不可分,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与民族性。秦人起于西陲,长期与戎狄杂处,在军事动员、资源管控、族群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经验最终凝结为律令条文。史党社教授特别举出两个典型例证:一是秦律中对“中部地区”(指秦国故地核心区域)与“属邦”(指归附的少数民族邦国)实行差异化的管理政策,前者适用严密的郡县律令,后者则保留了一定的自治空间;二是专门设立“属邦律”,用以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事务,包括朝贡、通婚、纠纷裁决等。这些规定表明,秦律并非一刀切的严刑峻法,而是在统一进程中体现出灵活务实的治理智慧——既强调法律权威的统一性,又承认族群差异与社会复杂性。两位教授的对话,既在方法论上呼应了“学科融合”的论坛主题,也从个案出发揭示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统一与多元”“继承与创新”的永恒张力,引发与会学者的强烈共鸣。
 
 
本次讲座历时两小时,内容充实,讨论深入。主讲人闫晓君教授以其深厚的学养和系统的梳理,为听众呈现了一幅远比传统认知更为丰富、立体的秦法图景,充分论证了秦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律”的奠基性地位与复杂内涵。两位与谈人的评议则从不同维度深化与拓展了讲座主题,引发了线上线下的热烈思考。作为“法律史大讲堂”系列学术活动的最新一讲,本次讲座再次彰显了其“大道、大学问、大专家” 的学术追求,为法律史学界奉献了一场思想盛宴。
 
 
附主讲人信息:
 
 
闫晓君,陕西武功人,史学硕士,理学博士,史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法学教授、博导,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文献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理事等。曾兼任西安市政府参事,吉林大学博导,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秦文化研究会理事等。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尤其是出土文献与秦汉法律史、陕派律学与传统律学、司法检验史等。在《法学研究》、《中国史研究》、《国学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学术月刊》、《四川大学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6部,主编整理“陕派律学丛书”,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及司法部、中国法学会项目9项。获司法部、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陕西省教育厅颁发的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14次。2009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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