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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二十一讲——高明士:“日本大宝丧葬令服纪条与唐宋律令关系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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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下午,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二十一讲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腾讯会议同步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高明士。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张冠梓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吴丽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赵晶出席与谈。

 

 

 

讲座伊始,张冠梓研究员向听众简要介绍了高明士教授的学术经历、重要贡献和代表论著,对高明士教授出席大讲堂表示热烈欢迎。随后,高明士教授以“日本大宝丧葬令服纪条与唐宋律令关系试探”为题发表了学术报告。高明士教授从日本大宝《丧葬令》服纪条引入,通过对比指出此条内容与《仪礼》丧服篇存在源流承继关系。“服纪”一词并不见于此前的日本典籍,平安时代的橘广相提出“至于丧制,则唐令无文,唯制唐礼以据行之。国家(日本)制令之日,新制服纪一条,附丧葬令之末”。近代以来学界围绕相关问题讨论热烈,基本的问题关切可以归结为三:唐令是否果无“丧制”之文;日本古代的“丧制”是据“唐礼”以行之,以《开元礼》释“唐礼”是否妥当;大宝《丧葬令》服纪条“服纪”一词渊源何在。

高明士教授细致梳理了百年来关于“服纪”问题的学术研究史,并介绍了佐藤诚实、中田薰等人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高明士教授指出,《古记》等文献对“服纪”一词由来并无记载,因此相关研讨需借助同时代中国文献。包括《仪礼》在内的现存秦汉以前资料并无“服纪”一词,目前所见该词的最早使用纪录见于三、四世纪左右,而该词到唐朝已成为普遍概念。高明士教授推测,“服纪”一词可能源自东汉马融等人注《丧服纪》。接着,高明士教授分析了大宝《丧葬令》“服纪”条与唐宋律令的关系。从篇目角度而言,日本《大宝令》《养老令》中的《丧葬令》无疑源自中国中古令篇,但究竟源自何种令典尚待研究。另一方面,就“服纪”条而言,高明士教授结合现有文献记载推测,自唐永徽令至开元七年令,这些令典的《丧葬令》或《假宁令》当含有“服纪”相关规定,而现有敦煌写本书仪资料也可说明,唐初以来(至迟到永徽令颁行前后),有关“服纪”内容已见行用,而成为日后日本大宝《丧葬令》“服纪”条的法源。

高明士教授总结,“服纪”这一唐以后方见普遍使用的词语,可能源自东汉马融注书,到《唐会要》才正式成为篇名。自西晋《泰始令》至隋唐令典,已有将“凶礼”的丧葬礼仪中具有强制性规范者另列于令篇的做法。至迟到唐《永徽令》,令典似已将有关丧期集中规范于“服纪”,作为令篇的附录(或附在《丧葬令》后,或附在《假宁令》后),如宋《天圣令》所示。大宝《丧葬令》“服纪”条的法源,广义而言远承《仪礼·丧服》,近承唐礼及《永徽令·丧葬令》末可能附录的“服纪”,浓缩成一条,放在《丧葬令》末,而以“服纪”一词作为《丧葬令》文首之词,仍具有“丧葬年月”或“五服年月”法意。

 

 

张冠梓研究员对高明士教授旁征博引、考镜源流的学术实践表示高度赞赏,认为高明士教授的发言切口虽小,但以小见大,展现了中华传统法律对东亚其他国家的深刻影响。吴丽娱研究员认为,高明士教授对“服纪”的研究富有新意,视野宽广,其对中日法律的对比尤见功力,其对学术史的梳理也给学人以启迪,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学术价值。吴丽娱研究员还就对橘广相言论的理解等问题提出了看法。赵晶教授认为,高明士教授的研究体现了对历史演变脉络、法律变迁历史背景的重视,高明士教授、吴丽娱研究员等学者的近期研究成果提示读者,研究唐代法制史不宜过分单纯依赖一部《唐律疏议》,不可满足于对传世典籍的静态译注。赵晶教授提出,研究唐贞观至开元年间法制变化者应该对日本古文献多加留意,并就可能的史料补充、唐日历史背景差异等问题与高明士教授交流了意见。参会青年学者和研究生也踊跃提出问题,高明士教授对与谈嘉宾和听众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回应,提醒学者在感悟中华法系魅力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日本、朝鲜等国自身的特殊性。

 

 

讲座持续达两个多小时,在热烈的研讨氛围中圆满落幕。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的近三十名专家学者、青年学生在现场或线上聆听了本次讲座。

 

(供稿:邵鑫、孙烁)

附:高明士教授简介

 

 

高明士,男,1940年生,1983年获日本东京大学文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中古史、教育史、法制史等。著有《日本古代学制与唐制的比较研究》《战后日本的中国史研究》《唐代东亚教育圈的形成》《隋唐贡举制度》《中国中古的教育与学礼》《中国中古政治的探索》《中国中古礼律综论——法文化的定型》《中国中古礼律综论续编——礼教与法制》《律令法与天下法》等多种专著,并主编《天圣令译注》和“中国法制史丛书”等多种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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