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下午,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十九讲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与腾讯会议同步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晓枫。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高汉成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柳正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栋作为与谈人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荣休教授李力到场作交流发言。
讲座伊始,高汉成研究员向听众简要介绍了陈晓枫教授的研究领域、学术贡献和代表著作,就陈晓枫教授多年来对法史学术前沿动态保持敏锐洞察力、坚持理论实践结合表示赞赏,并对陈晓枫教授出席大讲堂表示热烈欢迎。随后,陈晓枫教授以“中国法律文化的基本范畴”为题发表了学术报告。陈晓枫教授首先从学术史视角提出,“法律文化”向来是一个聚讼纷纭的复杂概念,我国学界近三四十年对法律文化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1985年至2001年左右,学界总体上服膺文化人类学的“成果观”。2001年以后,随着外部学界围绕“法律文化”概念展开的讨论,内地对法律文化的研究也一度兴旺,但这类围绕法律文化、法律文化观的研讨依然把“成果观”视为第一前提,这种研讨与域外存在显著不同。近年来,国内法学界也有学者意识到法律文化是一种指导模式、行为准则,是一种价值观念的体系。陈晓枫教授指出,“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具有浓厚的英美法系背景,要注意这种背景与中国固有法律传统之间的区别。
陈晓枫教授提出,“法律文化”应指一定民族从历史传习而来、从事法行动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它是一套价值观念体系,既指引和形塑法理念,也限制法行为的底线。陈晓枫教授旁征博引,结合文化人类学经典论著和中外法律史经典案例,指出法律文化具有五个特征:第一,法律文化自特定历史传习而来。经历了历史事件的人群会逐渐沉淀一种理念,这样的价值理念逐渐组合成为法律文化。第二,法律文化是一种规则。沉淀下来的理念经整合之后,可以系统地指导人的行为,违反这种文化的人会受到道德、法律、习惯等方面的制裁,与法律文化相左的“法律”也会受到文化的强制作用。第三,法律文化是概念上的抽象存在。文化不是规范文本,它存在于理念之中,却缺乏可资阅读的成文范本,身处特定文化之中的亲身参与者也未必能清楚说明何谓这种“文化”。第四,法律文化经过整合,成为一种模式。作为一种模式的文化,首先是作为一种理念制度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整合,这种整合着眼于社会生活的必需条件。文化整合将次层级的、小的、局部的文化强制之间的“不和谐”整合到文化自有的内在秩序之中。第五,法律文化具有决定作用。“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之别是中外学说史、思想史上的一项根本差异。陈晓枫教授指出,目前内地的法律文化研究大多立足于成果观,这是值得商榷的,也是值得进一步改进提升的。
系统阐述了法律文化基本特点后,陈晓枫教授以凝练古雅的语言列举了中国法律文化若干基本范畴:其一,一元和合。在所有的利益主张当中,始终有一个利益主体处于一元至尊的地位,其价值观念占据主导、支配地位,并具有决定性的权力。彼此交叉的其他价值主张如果不能以均分的方式实现,则必须按照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在本单元内由一元主体来决定,或由上级权力单元对下级价值事实进行分配。其二,实益均衡。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实现实际利益的均衡,这一特点普遍存在于中国古代民事、刑事和行政管理制度之中。其三,顺时为是。行为决策应该以所处时机及其变化作为最重要的标准,中国古人将世界变化的要素及其结果置入“时”这一框架,赋予其政治意义。“时”由天安排,变动有其规律,也经常成为人间决定、对策变化的最主要理由。“时”论不拘于特定原理,顺应时势的选择就是正确的。
与谈和交流发言阶段,高汉成研究员赞赏陈晓枫教授发言体现的哲学思辨性,赞成陈晓枫教授关于中国法律文化一元权力格局、利益均衡特点的深刻洞见,对陈晓枫教授热心学术公益、精心打磨讲稿的师者风度表示由衷敬意。柳正权教授简要介绍了陈晓枫教授若干重要论著在海内外得到的高度评价,赞赏陈晓枫教授针对法律文化的研究全面、科学、系统,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柳正权教授认为,陈晓枫教授学贯中西,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广泛融合法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深入阐述了法律文化原理,推动了中国法律文化研究范式的更新,运用部门法学原理深化了部门法文化研究,作出了重要的原创性、学理性贡献。李栋教授认为,学界以往针对法律文化的研究范式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借鉴域外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在推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当下,陈晓枫教授对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理论的吸收借鉴与对法律文化研究范式的创新探索具有重要价值,讲清“法律文化基本范畴”有利于以概念或理想化类型将法律史的片段串联起来,克服法史研究“碎片化”的弱点。李力教授赞成两位与谈人的意见,认为陈晓枫教授言简意赅地揭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神髓,期待陈晓枫教授推出更多研究成果。
讲座持续达两个多小时,在热烈的研讨氛围中圆满落幕。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暨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河北大学、江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理工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湖北省云梦县政协等单位的三十余名专家学者、青年学生在现场或线上聆听了本次讲座。
(文字供稿:孙烁)
附:陈晓枫教授简介
陈晓枫,1955年生,河北望都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日本同志社大学客座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等职。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文化、中国宪法史与宪法文化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国宪法文化研究》《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新编》《中国近代宪法史》《九十二宗罪:雍正杀年羹尧的缘由与诡局》等多部著作、教材,部分代表性著作被译介到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