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下午,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十八讲在线上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讲座由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柴荣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吕丽、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建红作为与谈人发言。
柴荣教授向听众简要介绍了马小红教授的研究领域、学术贡献和代表著作,热烈欢迎马小红教授出席讲座。随后,马小红教授以“与时俱进的中国传统法文明”为主题发表了学术报告。马小红教授首先援引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华文明具有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突出特性,借此审视中国法文明的特征。马小红教授强调,要认识到中国法文明涵盖传统与现代的特点,坚持尊古不复古、守正不守旧的正确态度,对中国法文明形成全面的、历史的理解。加强对于中国传统法文明的研究,可以增强我国学术在当代世界的影响力、话语权,也将促进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共同规律及不同法律传统之个性的理解,从法律文明角度增强文化自信,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历史经验。
马小红教授认为,中国法文明经历了延绵渐进的历史沿革,一脉相承,形成了博大精深、独具特色的礼法共同体,具体表现为尊重传统、顺时中庸、以史为镜、择善而从等价值导向,“礼法合一,以礼为主”是汉以后至清代法律发展的完整描述。传统法律经历了从“先例法”(习惯法)到“成文法”(制定法)再到“混合法”的发展历程,形成了刚柔兼济的制度体系设计。汉代以后的“混合法”以成文法为主干,重视习惯、故事(先例),刚柔并济、纳礼入律,兼容先例法与成文法,形成“礼禁于未然之前,法施于已然之后”的制度,体现了礼法合一、以礼为主的特质。始于战国、历代相沿的律、典、令等“硬法”保证了法律体系的稳定性,而“软法”则提供了顺势变通的灵活性。中国古代高度推重德、礼,刑法亦具有谦抑审慎态度,传统法推崇礼治、慎用刑罚的思想代表了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
马小红教授指出,传统法律以礼为宗旨,礼扎根于人心共识,能够约束权力,具有崇高的根本“大法”地位。传统法律以祖制为基础,以皇权为核心,形成了以典为主体、以律相辅助的法源特征,造就了传统中国法开明圆融的体系结构。中国古代的皇权虽然受到严密保障,但也受到多方的限制,可称为一种有限的皇权。中国法文明具备兼容并蓄的法思想理念,自百家争鸣以来,中国古代思想家围绕人性问题多有讨论,为传统中国德主刑辅的刑事政策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基于人性善恶兼具的特点,中国古代形成了以儒为本、兼采各家的主流思想,力求克服全行“人治”或专恃“法治”之弊,提倡人法兼治。中国传统法律提倡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古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并非墨守科条,而是天理、国法、人情综合考量,终极裁决依据则是扎根于人心的无形“大法”。最后,马小红教授援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结合”的重要论述和梁启超等学者的反思,作为讲座总结。
与谈阶段,吕丽教授认为,马小红教授的讲座着眼学科前沿,高屋建瓴,围绕与时俱进的法文明这一重大命题进行深入研讨,时代上纵贯古今,地域上兼及中西,具有重要意义。吕丽教授着重就传统中国刑法的“谦抑”精神及其治理价值和中庸之道的司法智慧分享了看法。马建红教授认为,马小红教授的讲座全面、客观地梳理了中国传统法文明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宏纤毕贯,史论相谐。马建红教授结合我国少数民族立法史、比较法和当代中国法的知识背景,就马小红教授所讲到的中国法文明的历史沿革、制度设计、体系结构、思想理念等内容阐述了自己的体会。
讲座持续达两个多小时,在热烈的研讨氛围中圆满落幕。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大学、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等多所机构、院校的数十名专家学者、青年学生线上聆听了本次讲座。
(供稿:孙烁)
附:马小红教授简历
马小红,女,1958年11月生,山东青岛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等职。著有《中国古代法文明模式》《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等论著,主持多项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