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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十三讲:徐爱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在中国的适用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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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上午,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法律史大讲堂”系列学术讲座第十三讲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主讲,演讲主题为“‘西方法律思想史’在中国的适用限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吴玉章研究员主持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彤彪教授、中北大学党委书记张晓永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发言。来自各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师生等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徐爱国教授开篇表示,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现代法学的源头之一,能够为法学提供智力和方法上的支撑。作为学术研究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世界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学的知识资源之一,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徐爱国教授首先从学术史角度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概念与发展进行阐述。他指出,西方法律思想史源于古希腊罗马的法律遗产和中世纪基督教法律传统,以启蒙思想家们的“理性与自然法”为思想核心。就历史发展的线索而言,西方法律思想史可以划分为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的法律思想、启蒙运动时期的法律思想、19世纪的法律思想和20世纪的法律思想。同时,他也从学科角度对“西方法律思想史”在中国法学教育领域的现状进行了概括,并介绍了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的组建与发展历程。

随后,徐爱国教授以中国法中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元素及其挣扎、李大钊个案所反映的欧美法律思想史印记为展开,考察了西方法律思想史在中国法律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他提出,从法律理念角度来看,如今的中国法同时包含三重因素,即“中华法系传统”“社会主义法律传统”和“西方法律传统”。西方法律思想史在概念上据有三分之一的阵地,但实质上所受到的重视仍有待加强。

徐爱国教授指出,西方法律思想史所体现的理念往往难以在中国适用,适用范围也较为有限,导致这一情况根本原因在于东西文化的隔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今日,相对发达的西方法律理念,能够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作出贡献。例如,在公法和犯罪法领域,西方法律思想史在中国的适用有限,而在私法和商法领域,西方法律思想史“如鱼得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吴玉章研究员在主持讲座时表示,徐爱国教授的报告内容紧凑、内涵丰富,不仅深入探讨了西方法律思想的根源,还细致剖析了西方法律事实及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作用。整个讲座既严谨又生动,为听众构建了鲜活的知识图景。

 

 

中国人民大学史彤彪教授对徐爱国教授的演讲给予了高度和充分肯定,并围绕“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学科发展等话题进行了发言。他表示,就课程价值而言,西方法律思想史不仅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内容,更是连接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桥梁,能够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工具。同时,该课程与国内外法学流派及研究主题紧密相关,对于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学界应进一步挖掘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价值,培养青年学者的使命感和传承感,加强师资培训与交流合作,提升整体教学水平。

 

 

中北大学张晓永教授高度评价了本次讲座。他指出,事物的发展并非直线上升或下降,其间的高光与低谷皆是常态,需以平和之心对待西方法律思想史当前的“身份焦虑”问题。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不应局限于既定框架,而应勇于探索新的视角与路径。学术研究应以开放的心态吸纳世界文明的积极因素,注重中西文化的结合,以创新的姿态推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发展。

随后,诸位嘉宾就讲座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的交流与探讨。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谢冬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崔蕴华教授、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李晓斌律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陈皓副教授、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方砚副教授、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张延祥副教授、北京市委党校金若山副教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少婷助理研究员等与会学者先后发言。

“法律史大讲堂”第十三讲历约两个小时,现场气氛热烈,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中国法律史学会)

 

附:

徐爱国教授简介

 

 

徐爱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监事长、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比较法学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英美侵权法、外国税法、医事法等。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 电话: 010-6402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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