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会概况
学会要闻
法律史大讲堂
学会集刊
荣誉奖项
成果推荐
旧版回顾
首页 > 法律史大讲堂

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第九讲:杨鹤皋:儒家重道德、轻私利的价值观

字号:

 

2023年9月19日下午,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法律史大讲堂”系列学术讲座第九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九十七岁高龄的杨鹤皋先生主讲,演讲主题为“儒家重道德、轻私利的价值观”。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李雪梅教授主持讲座,华侨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姜晓敏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发言。来自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师生等二百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主讲嘉宾:杨鹤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鹤皋教授首先介绍了孔子重道德论的基本主张。孔子提倡“以德治国”,应置德礼于首,措政刑于次;为实现教化,统治者尤应垂范表率,以期风行草偃。在道德与经济的关系上,孔子承认道德理想应以物质利益为基础,但又肯定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反对汲汲于个人私利。他虽然轻利,但不排斥利,甚至明确提出“富民”的主张。

随后,杨先生将后世儒家的发展娓娓道来。孟子发展了孔子的重道德论,认为义利并非绝对排斥,问题在于以何者为指导。孟子以“仁义”为指导,重视小民的生计实利,将他“仁政”方案建基于衣食之利上。但将道德理想与物质利益相较,若不可兼得,则应该放弃个人利益。同样,荀子也肯定人的价值在于“义”。要之,儒家共享一套重道德而轻富贵的义利观,旨在劝诫统治者克己为民,并对其“卑劣的贪欲”加以道义的限制,这种精神在历史上影响至为深远。今日若要贯彻“以德治国”,也可从中汲取养分。

最后,杨先生将儒家重道德论的积极作用总结为四点:它在历史上成为人民反抗昏君和暴政的理论武器;它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可预防犯罪发生,促使人们日趋向善;它把国家民族利益置于首位;它提倡尊老爱幼。但是,儒家之重道德论也存在局限:其一,过分强调伦理道德,抑制了人们的自主意识和创造精神;其二,在伦理道德高于一切的原则下,法律在社会调整中的作用会被轻视。杨先生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既要德治,也须法治,不可偏废。因此,必须抛弃认为伦理道德高于一切而轻视法律的传统思想观念。

 

主持人:李雪梅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李雪梅教授在主持讲座时提到杨先生为本系列讲座举办以来最年长的主讲人,学界耆宿以如此高龄,为线上线下的师生传道解惑,堪称杏坛盛事。李教授随后总结了讲座的要旨,认为杨先生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之运用纯熟,为后学做出了如何发掘传统法律思想价值的示范。

 

与谈嘉宾:范忠信 华侨大学教授

 

华侨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发言,高度赞扬了杨先生的批判精神,不仅拈出儒家学说之精华,也指出了道德之网对个人自由的束缚,轻视法律在社会调整中的作用等局限性。范教授认为本次讲座仍循儒家自身的话语,倡议后学可用近现代法理学迻译传统概念;囿于时限,义利与德刑这两个话题交叉呈现,若有充分的时间将二者分别论说,或将更为精彩。

 

与谈嘉宾:姜晓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姜晓敏教授在与谈环节,款款回忆了三十年前杨先生的课堂风采,并分享了本次讲座在方法论上的意义。姜教授认为,道德与私利不在同一层次上,并不必然冲突。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道德是唯一标尺,只要合乎道德,尽可追求私利。此外,姜教授也提醒大家在体认儒家的法律思想时,不可简单套用西方理论。

随后的互动环节,与会师友围绕讲座主题就相关问题展开交流与探讨。杨鹤皋教授的弟子相自成先生、中国法律史学会张生会长等,也都在线参与了本次会议。

“法律史大讲堂”第九讲共历一个半小时,现场气氛热烈,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供稿/潘弋珂)

 

附:

杨鹤皋教授简介

 

 

杨鹤皋,1927年生,湖南长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期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中国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等职。著有《先秦法律思想史》《魏晋隋唐法律思想研究》《宋元明清法律思想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通史》《中国预防犯罪史》等20余部。著作《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曾获2013年度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 电话: 010-64022187
版权所有:中国法律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