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晚,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法律史大讲堂”系列学术讲座第五讲通过线上方式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主讲,演讲主题为“宋代法制实践中的皇帝父子——以真宗、仁宗为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生研究员主持讲座,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戴建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发言。来自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师生等一百七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反响热烈。
主讲嘉宾:陈景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陈景良教授开篇指出,学界通常对宋真宗与其子仁宗的评价并不高,但若从中国法律史与现代法治理论的角度进行综合观察,真宗与仁宗父子不仅是徐道邻先生所说的“最懂法律的皇帝”,而且其在位期间,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层面上,亦可以认为是中国古代法治最为昌明的时期,也是宋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高峰。由此出发,他以“宋代士大夫政治”的社会结构与宋代历史的进程为宏观视野,重点从立法、司法和法律考试三个方面的法制实践分析了真宗、仁宗父子二人的法律素养与法律史地位,并从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层面对真宗、仁宗时期的法治文明历史高度进行了考察。
陈景良教授表示,中国古人对于懂法、遵法、明法的理想标准主要以“二帝三代”为楷模,具体包括尊礼仪、明法令,官吏各司其职,百姓安居乐业。《宋会要辑稿》所见宋代皇帝关于该问题的标准则主要体现在守法、用法之公、祖宗法度、“法度须是上下坚守”以及“自守法不敢开倖门”等方面。考察真、仁父子的法律素养和法制成就,应将其置于宋代的士大夫政治结构之中。他认为,宋真宗即位前,曾在开封府任职,开封府繁忙的刑民诉讼极大地锻练了真宗的法律能力,这很可能是其法律素养深厚的原因之一。
陈景良教授强调,对宋代皇帝“懂法律”与“尊重法律”的分析,首先必须从宋代政治权力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上理解,聚焦于国家公共权力的安置与运行。其次,应从皇帝的自我约束入手,其能否约束私欲,对一个朝代法制纲纪的兴衰起着关键作用。最后,应从真宗、仁宗皇帝父子所处时代的法制成绩大小进行观察。真宗、仁宗两朝大量立法成果的颁布、对法律类别的区分以及高度体现二者司法素养的案例等,均值得学界加以深刻认识。
主持人:张 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生研究员在主持讲座时表示,陈景良教授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法律史、唐宋法制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多个领域的研究与探索,深耕厚植、著述颇丰,是享誉国内外的宋代法律史专家。他的演讲以广阔的视野与系统的分析,对赵宋皇帝尊重法律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阐释。
与谈嘉宾:戴建国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戴建国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发言。他对陈景良教授的研究表示赞同,并以《咸平编敕》与提点刑狱司制度的确立为例,具体指出宋真宗时期的法制建设对后世的决定性影响。他提出,正确看待真宗、仁宗时期的法制建设成就,不仅应当从宋代政治权力的结构及运行机制的视角加以理解,还应当将其与北宋前期的时代背景加以联系,同时不能忽略宋代良好的宫廷教育在培养皇帝法律素养中的重要作用。
与谈嘉宾:赵 晶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赵晶教授在与谈环节高度评价了陈景良教授的演讲,并从日本学者的研究视角对宋代法制建设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充分拓展。他指出,在法制状况相对良好的两宋时期,皇权与法律的关系仍然比较脆弱,深受皇帝个人素养的影响。同时,赵晶教授围绕讲座主题提出两点思考,即宋真宗与宋仁宗在法律素养上的区别、日本学者关于律令制的概念能否用于中国史。
部分与会学者
随后的互动环节,与会师友围绕讲座主题就相关问题展开交流与探讨。沈阳师范大学霍存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雪梅教授、吉林大学吕丽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栋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吴欢副教授、河南大学张文勇副教授等参加了线上会议。
“法律史大讲堂”第五讲共历两个多小时,现场气氛热烈,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中国法律史学会)
附:
陈景良教授简介
陈景良,法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唐宋法制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较。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学术月刊》《史学月刊》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律师文摘》等转载。主要著作有《跬步探微:中国法史考论》(独著)、《学步古今:中国法律史略论稿》(独著),参编著作有《中国法制通史·宋卷》(副主编)、《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主编),主持或参撰《中国法制史》教材数种。